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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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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各公司,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定了
公司法
对公司的各个事项进行管理。
公司法
出台至今经过了多次修改,这也是为了使该法律可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关于出资,新
公司法
也作了具体的规定,那新
公司法
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新
公司法
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
公司法
》,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
责任。二、
公司法
对各种出资方式的规定《
公司法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
专利
权和
商标
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
专利
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
专利
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
专利
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
公司法
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在原有的
公司法
中对各股东的出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但新
公司法
仅规定了注册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决定。股东出资除了以货币的方式出资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
专利
权等作为公司出资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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