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我和对情感需求的更高追求,导致
离婚率越来越高。
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而房屋分割往往在财产分割中占有重大比重,因此房屋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夫妻
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下面就夫妻
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做具体分析。
夫妻
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
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
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
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
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
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
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
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
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
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起诉。
7、
房产证上2 1型: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
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
离婚时,
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通过以上,相信您对夫妻
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已有答案。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了解夫妻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就不会在面临实际问题时,不知所措。当遇到
离婚房屋分割情况时就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因为缺乏对
离婚房屋分割情况的了解,遭受欺骗,或产生不必要的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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