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所以用人单位的赔偿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从而根据证据我们才可以作出相关的决定的,不管怎么来说,工伤鉴定程序都是工伤赔偿当中必不可少的程序,那么沈阳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资料,关于沈阳的工伤鉴定标准您可以看出,主要是根据伤残等级来划分,然后根据劳动者的伤残情况再来划分等级,这也是跟其他城市都相同的地方,不管具体标准如何确定,但是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一样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


·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互相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违背以上一条或者一条以......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已......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种。......


·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具体划分为哪些?
      司法鉴定在诉讼中非常常见,比如在《民事诉讼法》中就有司法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网签后马上就可以,当时签合同,当时就已经备案了。如果是手签合同,只要开发商去办,当天就能办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


·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出现纠纷,有一部分当事人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你注意,被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界定。(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有先找到了具体的原因,那么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不过有的单位确实很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请一起......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涟水县看守所
    淮安市涟水县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政法路3号,是涟水县...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


    人身损害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人身损害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
    一、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有区别吗?有区别的,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
    恶意砸车报复怎么判刑?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找这个人?
·2017在海宁汇丰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买的汉帛公寓,交房时征收
·我们个人可以去法院拿钱吗
·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女方房屋出租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工程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问题
·二胎要多少钱,我是离过一次婚的人.有个女孩
·李宁是不是受骗了,这钱能向朱芳要回来吗?恳请律师指点
·此财产分配决定该如何理解和执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