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当然质押必须要通过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登记,这样的话在日后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也可以按照这个登记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此,《物权法》第226条和《担保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二、相关法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关于股东方面的一些权益做出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有一些股东他是可以利用自己在公司当中所拥有的股权来进行质押,但是质押过的股权和普通的股权就存在着一些差异了,比如说在相关的权利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很多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都要通过融资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是不少公司比较常有的融资手段。对于投资方来讲,......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知名度、透明度,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个使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的方法之一。但是,公司上市并非没有......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公司注册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情,我们在打算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注册公司需要走的程序,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册公司我们需要注意......


·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
          1、口供补强规则。    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


·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如何定义?
      .一、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如何定义?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


·国家赔偿情况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公民的人身安全或是财产受到查封等,因此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一旦出现开头发生的事件,那么公民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在通过审核立案后就会给予调查,等到调查结果出炉后就会给公民一个公道。下面,让我们一起......


·个人债务追讨的手段是什么?
      个人债务追讨的手段是什么?一、私力求济手段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村里的房子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事......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担任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协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


·广州债权债务 律师精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让老赖无处藏身     &......


·一、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
    一、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性质是什么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拖欠的利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劳动合同,当然也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并不是当事人签订了之后就是有效的,可以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现实中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大量存在,不过也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那您知道通常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的大车在梁📖买的营运政给卡的假章被查着了
·个人档案现在不知道去哪了?
·辞职扣工资,在公司上班有一年了
·律师您好,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和父母的户口是在一起的直到现在也没有分开户口,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分成了
·您好!请问一下江苏省武进县洛阳镇宇字岸村。原来这个地点找一个
·我上班的这个地方,就是先跟客户聊天,然后推销自己的手游类的棋这样算违法吗违法吗?
·狗咬人后,将狗打死,如何赔偿
·手指大拇指受伤后功能性障碍能评伤残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