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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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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
管辖
?诉讼主体不一致并不一定就会移送管,1、移送
管辖
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
管辖
权,或是其他有
管辖
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
管辖
权。2、移送
管辖
的例外:(1)无
管辖
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
管辖
权异议的,不必移送
管辖
,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
管辖
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
管辖
权的法院。(3)根据
管辖
权恒定原则,法院的
管辖
权不受当事人
起诉
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注意:移送
管辖
只能移送一次。二、如何规范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
起诉
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
管辖
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其次,尽快制定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规范,从而使原受理法院移送案件工作及受移送法院立案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内容:(1)移送案件的时限。(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应将原案卷材料装订成册后再移送。(3)诉讼费用应随案移送。这样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公众监督。(4)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续。如: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等。(5)对可以受理的移送案件,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时间,从原受理法院移交案卷材料和诉讼费用齐备之日起计算。任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受理之后,都是有可能会接收到来自案件被告提出的移动
管辖
权的请求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若是被告是以原告不满足主体资格提出的
管辖
权异议,此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将
管辖
权进行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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