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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Q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某诉Q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被告Q某某的代理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自2022年1月25日建立合伙关系,且之后一直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进行了分红.找律师网。 1.原告自行到w某某万科校区询问是否需要书法老师,因该校区的教务工作是由被告负责,该校区的老师让原告联系了被告,双方从2021年10月23日开始保持联系,原告开始是想应聘w某某万科校区的书法老师,2022年1月10日,原告向被告表示希望与被告合作,其可以出钱出力,2022年1月22日,双方对合伙事项进行了面谈,2022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本案的《校区合伙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合伙事项是共同经营w某某万科校区,原告出资6万元,由被告将该校区5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双方均有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以及分担经营投入及亏损的义务,被告主要负责校区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综合管理、团队打造、公共关系等工作,原告主要负责校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招生、书法教学、家长维护等工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6万元,并实际参与了w某某万科校区的经营管理,《校区合伙协议书》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2.被告对于合伙的w某某万科校区的场地提供者南京贝智特文化艺术培训公司(以下简称贝智特公司)的分成情况如实告知了原告,贝智特公司获取35%的利润分成来抵扣房租,剩余的65%利润原告与被告各占50%, 2022年5月13日,被告将原告应分得的分红转账了原告,原告领取了分红款项,且没有任何异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告对原告没有任何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找律师网。 首先,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合伙协议前,双方经过了2个多月的沟通,原告也在w某某万科校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其对于校区的经营模式、学员人数、教学情况等与合伙事项密切相关的信息是经过充分了解的,被告从未向原告承诺过在合同订立时,校区有40-50名学生,且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明确约定了原告主要负责校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招生、书法教学、家长维护等工作,负责市场招生属于原告作为合伙人需要承担的事务,原告在合伙过程中所做的也是上述范围内的事务,被告不存在任何欺诈的行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校区合伙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经营w某某万科校区,并不是以该校区有多少学员为前提的。 其次,在合伙过程中,全部的合伙事务都是在原、被告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的,被告从未擅自进行处分,关于原告提及的因经营场所变更,被告擅自处分财产并不属实,原告参与了搬家的全过程,双方也没有因此产生过纠纷.找律师网。 再次,书法教学是《校区合伙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属于原告应承担的合伙事务,原告在双方合伙的w某某万科校区进行书法教学,是其作为合伙人的义务,被告为照顾原告,给其相应的代课费用属于额外的补偿,原告属于合伙人的身份,其是按出资份额享受相应利润分成的,原告与被告是平等的合伙关系,被告也没有和原告签订过劳动合同等有隶属关系的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其代课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在合伙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也协商过另外招聘专职老师来上课,足以证明原告的合伙人身份,而不是专职老师.找律师网。 三、原告在合伙过程中单方要求退出,被告不需要返还其出资的6万元,双方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da64.net。 ..、根据《校区合伙协议书》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原被告双方均须为校区的发展壮大而尽到股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校区的良性发展,原被告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退出,如果有一方执意退出,则则视同其放弃其在本校区的所有股权和收益,退出方净身出户,另一方不对其作做任何补偿。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属于原告单方面要求退出,被告不需要将6万元出资退还原告,也不需要对原告做任何补偿。 第二、在双方合伙过程中,因校区房租到期需要变更经营地址,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协商一致另外租赁房屋作为教学场所,2022年7月6日,双方确定了租赁房屋的地址和价格,由中介拟好了租赁合同,原告在微信上回复被告:“你说能签了,我就签”、“你签了告诉我,我签”,因合同需要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签字,被告确定了租房合同的内容后,通知原告确认签字,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原告,原告微信不回复,电话也无人接听,直到2022年7月8日,原告微信告知被告要求被告另找老师来带学生,并短信回复房产中介:“我不打算租这里,价格我承受不了了,董如果要租让她租吧”,明确拒绝和被告一起租房,并表示不再继续合作,原告作为合伙人,在与被告协商一致确定签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又因个人原因失联,并单方面要求退出,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给双方的合伙事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第三、原告于2022年7月7日,在w某某万科校区的家长群中,发布大量不实言论,在此之前,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及过被告有任何隐瞒欺骗的行为,或对双方的合伙有任何不满,因原告捏造事实的言论,导致w某某万科校区的学员大量流失,很多家长要求退费,被告和贝智特公司不得不进行善后工作,为家长办理退费,同时原告还煽动带走了部分学员,口头承诺会教完该部分学员剩余的课程,被告和贝智特公司也将该部分学员剩余课程的费用转给了原告,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且双方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找律师网。 第四、原告作为合伙人,享受了合伙人的权利,却没有尽到合伙人应担当的责任,合伙在合伙事务出现困难时,不主动解决问题、承担责任,却发布不实的言论来诋毁被告的名誉,甚至煽动带走了部分学员,被告没有理由不怀疑原告的动机,原告的行为不但给w某某万科校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被告和贝智特公司造成了经济、名誉多方面的损失,且原告是以w某某的名义继续对其带走的学员进行教学,原告的行为也严重侵害了w某某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找律师网。 综上,原告与被告的合伙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原告单方面退出合伙,且严重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签订的《校区合伙协议书》的约定,被告不需要返还其出资,也不需要对原告做任何补偿,原告与被告的合伙关系因原告的单方退出已经终止,且原告作为合伙人,区别于一般的劳动者,不应当按市场价领取代课费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a64.net。.da64.net。...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_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局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货物加工合同催要货款案起诉状 ·栖霞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伤残赔偿案件答辩状 ·南京企业律师 房屋继承税收多少进行收取 房屋继承税收多少进行收取继承须按3%交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 无权,抚养权的问题仅限于在子女的监护人手里。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所以很多公民本身都认为安置房的造价要低于自己原来住房的造价。其实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如此,因为安置房的修建也是各方面指标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多少?一、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多少?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492.84平方米,工程造.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什么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以协议方式离婚还是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按照规定此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而相比之下,起诉离婚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费用可能要多些。那究竟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都包括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什么案件受. 相关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2w,起诉到法院,我没有到期还怎么 我欠别人2w,起诉到法院,我没有到期还怎么. ·借钱不还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这样的无赖该怎么办请求邦 借钱不还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电话也不接,这样的无赖该怎么办请求邦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孔晓丽律a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诈骗案民事赔偿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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