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起 诉 状
原 告一:刘某某,女 原 告二:杨某,男,汉族 原 告三:杨某某,男 原 告四:杨某某,男,汉族 原 告五:晋某某,女,汉族 被 告一: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 告二: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三:杭州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 告四:吉某某,男,汉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被告支付五原告赔偿款1034763.5元.da64.net。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da64.net。 事实与理由 Q某某江与五原告系父子夫妻关系.da64.net。2017年3月3日,Q某某江受被告在南京高新开发区“xxx”工程项目负责人招聘,在被告所建的“弘阳时光里”项目中从事水电安装岗位.找律师网。晚上在车上看工地以及保管施工设备。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7800元.找律师网。2017年3月10日晚Q某某江给被告看工地,3月11日早被发现在车内死亡。在此期间,被告结算了Q某某江的工资共计2080元。原告是受雇佣而来工作,应当由被告进行赔偿。但是调解不成. 原告无奈,特此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原告: 证据目录 序号 名称 证明目的 1 被告营业执照 证明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2 户口本复印件 证明Q某某江与原告系父子关系,原告是适格主体 3 创业新村接处警工作记录 证明Q某某江死亡地点 4 南京市出具的死亡证明 证明Q某某江死亡的事实与死亡原因系猝死 5 证据提交人: 提 交 时间: 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1,丧葬费72684(在岗职工均工资)/12×6个月=36342元 2,死亡赔偿4015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03040元 3,精神抚慰金50000元 4,被抚养人:Q某某江父26433×(20-(父亲年龄-60))÷4(抚养人)=66082.5元 5,Q某某江母26433×(20-(母实际年龄-60))=79299元 共计1034763.5元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代理人通过参与庭审,对案件事实已有较为清晰的认识,现就原告杨某诉被告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吉某某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系雇佣关系 贵院依法调取的“接处警登记表”是创业新村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去现场调查询问各方当事人后出具的,且有被告吉某某的签字认可,是对本案事实最为及时、客观、真实的反映,是认定本案事实效力最高的证据.da64.net。根据该调查证实两个主要事实:第一、原告系被告吉某某的工人,双方是雇佣关系;第二、原告是在三被告内施工时死亡 另外,根据庭审查明及被告认可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证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并拨打110和120报警电话,工资由吉某某发放,由此可以证明原告及施工现场均受被告吉某某直接负责、管理和监督,符合雇佣关系形式和实质要件。 二、三被告与吉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雇员在遭受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时雇主及发包人、分包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条文第二款作为对一款的补充,就是确定发包人、分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此条款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法律没有特殊解释的情况下就是指对该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补充,不能作缩小解释或限定解释。 实践中,与本案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权利得不到保护,只有通过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雇主和有过错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才能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找律师网。 三、原告作为劳动者,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 本案中,劳动者所从事的均为简单的、任何人都能干的体力劳动(不是木料加工,而是用成型的木板包墙体),并不需要专业性技术,所以劳动者是不需要专业资质证书的,在这点上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请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南京讨债公司合法吗? ·栖霞离婚律师网 ·南京建筑律师_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处理南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涉及哪些流程?不只公司可以请法律顾问,私人也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因为部分生意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平时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老板这么说:这个问题你不要跟我谈,去找我的律师谈,这种就是私人的对外公布的法律顾.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法律依据: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在生活中,当我们开车出行的时候,难免会发生车辆摩擦的情况,这样会给车辆留下划痕。修补这些划痕,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就可以报车辆划痕险。但是也会有人犹豫,担心车辆划痕险影响下年保费吗这个问题。其实这还是对车辆划痕险不了解,所以我们就整理了关于车辆划痕险的问题。一、保费金额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二、. 第三责任险这也是属于汽车商业险当中的一种,因为有些过路的行人、还有其他第三人是无辜的被卷入到了这场交通事故当中,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在如今您也知道是非常普遍的。所以第三责任险好多时候除了交强险以外是人们最乐意购买的一种。那么,交强险与三责险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一、交强险与三责险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赔偿的顺序原则上为先由. 相关法律问答: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判我胜诉,怎么联系执行局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判我胜诉,怎么联系执行局. ·你好龙律师,我现在有劳务陪赏纠纷想找你,我不知你电话,如果你 你好龙律师,我现在有劳务陪赏纠纷想找你,我不知你电话,如果你看到此信息麻烦你来个电话18711850958. ·去年年底未按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 去年年底 未按合同 支付农民工工资. ·你好,包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说一审判决胜诉啦,然后工厂又上 你好,包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说一审判决胜诉啦,然后工厂又上诉到中院了,然后就是中院的的法官要求调解,调解还不成功的话,我接下来我应该。是怎么做?. ·现在公司降低工资,不想在这上班了,我应该怎么做,会得到一些补偿么 . ·被人诬赖为撞成骨折,我跟老公生气回家拿衣服公婆出来阻拦纠缠片刻弟弟发动车想吓唬他 我跟老公生气回家拿衣服公婆出来阻拦纠缠片刻弟弟发动车想吓唬他们前进一步可没想到公公竟把婆婆推到了还大喊把她撞到的到医院鉴定说是骨折要求赔偿因为不是我撞得我觉得怨. ·10万的借条还算数吗?,你好 你好,这个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具体要看情况。. ·我这是斗殴,二审 我这是斗殴,二审. ·我是老师,参加工了,因妊高症做眼睛不好,得了黄斑病变,视力0.04 开除处我可以 我是老师,参加工了,因妊高症做眼睛不好,得了黄斑病变,视力0.04.右眼睛视.6,因为这个原因,最近三个月没能参加工作,全部工资交给学校继续治疗,学校今天通知,如果我不辞职,开除处理我可以申请退职吗. ·现在太仓上班,交警查到会不会处罚 现在太仓上班,电瓶车上常熟的牌子,交警查到会不会处罚.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离婚需要的证件,请问我们双方同意离婚是否一定需要双方本人共同到婚姻注册处办理离婚 请问我们双方同意离婚是否一定需要双方本人共同到婚姻注册处办理离婚手续,还有是不是一定要回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证明才能办急急急有知道的请回下谢谢. ·我想问如果做出租车然后司机给找钱的时候给了我假币我报警警察会受理吗?司机还有可能 我想问如果做出租车然后司机给找钱的时候给了我假币我报警警察会受理吗?司机还有可能持有大额度假divclass="w990mamt20. ·辞职1年后办理离职,我在原单位辞职 我在原单位辞职,当时没办离职手续。1年后找到新单位,但是原单位不与我办离职. ·律师你好,我妈现在要和我爸离婚,但是需要起诉什么的,这些我妈 律师你好,我妈现在要和我爸离婚,但是需要起诉什么的,这些我妈不怎么懂,所以想请个律师帮忙一下. ·刑事案件,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查询被告的人口信息 查询被告的人口信息.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 ·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妻主动退还赃款700余万。2014年1月6日,陈西在家中自*身亡,事发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事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陈西受贿所得。. |
推荐律师
![]() ![]() 律师导航 ·南京律师
![]() ![]() |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