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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路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事情,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释【1999】19号第13条)。  &n...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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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
·工商农业发展
    国际交流  南京已与日本名古屋市、美国圣路易斯市、意大利佛罗伦萨市、荷兰埃因候温市、德国莱比锡市、加拿大伦敦市等12个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十分活跃,已有400多家国外商社在南京设立了办事机构。更多:南...
·被害人维权代理
           刑事事情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生命、身体、健康、精神、财产、名誉等权利的损害。对于犯罪行为,大部分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对于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检察院并不代为维权、追究。还需要被害人自己或聘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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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二、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三、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南京律师的婚姻律师分析了各种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指导离婚双方寻找适合自己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      情形1:房产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不算数”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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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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