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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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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解答
·赔钱,争取取保。 weihaiyang
·可以直接联系该律师。. 何晓艳
·通过司法途径,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 吉增萍
·先投诉举报。 weihaiyang
·要看是什么钱了以及有无证据。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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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案子正在二审中。 weihaiyang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你找一下当地律师帮忙查查。 宋瑞岭
·共同财产,一家一半。 宋瑞岭
·搜集证据吧!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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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资料面询律师。 吉增萍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宋瑞岭
·这个问一下当地的看守所的。 潘兆忠
·会被判拘役。 weihaiyang
·赔偿后取得对方谅解,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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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情你不知道 杨海明
·录个音,固定证据,再视情作下一步维权。 潘兆忠
·找客服投诉。 weihaiyang
·可以找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weihaiyang
·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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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事情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事情,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   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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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
·我的案子可以做“专家论证”吗?
     一般来讲,事情情况复杂,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或事情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事情涉及到人的生命能否留存的问题的,可以选择做“专家论证”。   因为做“专家论证”花费较大,普通刑事事情要慎重选择,当然如果您认为事情的结果是最重要的,花费是其次,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做“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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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1)伤情无法确定;(2)据以认定事情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活动中,釜底抽薪这一计的主要内容是:面对顽固的赖帐大户,我...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的值班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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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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