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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有问题要咨询?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一、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4、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二、商标行政复议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管辖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商标行政复议特殊的管辖形式有: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科普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的相关资料,看完会发现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说明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被起诉的闹剧实在是太多了,不但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还会牵扯到金钱数额问题,所以当发现我们对待商标侵权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以法律途径去解决,可以省掉很多麻烦,而且不至于造成很大的损失。 ...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 ·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其他单位或者个......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这样便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定性因素,一旦因工伤亡,那么他们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就没有保障,特别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经济不能独立,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不仅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会...... ·青苗补偿费赔偿如何计算?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退房协议格式甲方:乙方:因乙方身体原因病重需大量资金治疗,考虑到家庭经济上的困难,经夫妻双方协商,特申请将购买的房屋退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收回乙方现有住宅,经协商总价为元,其中包含......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R>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条款有哪些?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受到其它人诽谤时,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是重要的一种,针对的是行为人民事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危害程度较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那么,根据民......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最新设立 南京市公安局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南京市第...... ·南京律师谈法院管辖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所期望的......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 一房多卖的房子算谁的《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相关法律问答: ·这个伤怎么赔偿?,本人上个月末在一处建筑工地工作 ·我打了公司领导,领导要开除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和公司打官司啊 ·争取孩子抚养权 ·妈妈天天被一个男人骂,害她工作都丢了 ·抚养费,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本人姓姚,我想咨询以下,我以前 ·交通事故,70多岁太太撞到了,住院6个月身亡,钱赔不起,要做 ·如何争取我的房子,我家最近拆迁了 ·我在足疗店上班,给客人介绍了一个美女,只推荐了一个微信,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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