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解释 规定和补充说明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相关解读
  
  一般情况下很难查出其串通造假的事实,即使查出了其受到的惩罚也很小,串通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又很大。诸如此类,妻子辛苦操劳持家,仅凭微薄的一点工资养儿育女,离婚时不仅一无所有,还要背下巨额债务,终其一生也无法偿清。这公平吗?对于举债的夫妻另一方来说,对这一种共同债务根本无法预知,无法控制风险,也根本无法救济,因为这时候举证责任完全是在被告这一方,他不可能拿到什么证据来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这时候他就只能是毡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债权人在形成债权债务时,他可以作出判断和控制风险,如果认为有风险,他可以不出借。并且,如果夫妻真的为共同生活需要向外举债,他也可以让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确认,这个过程并不复杂。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在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债权人过份保护的这种判例越来越多。
  
  不幸而言中,日后的事实说明,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上,对债权人的过份保护越来越严重。
  
  本律师二年前接触的一宗案件,案情是:在离婚的五年后,“债权人”没有任何转账记录,仅凭前夫一纸“借条”诉称前夫向其现金借款28万元,案经判决后,在执行阶段,法院以该借条所述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直接将前妻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前妻财产,工薪阶层举巨额债务明显与常理不符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虽经前妻提出执行异议,但佛山二级法院却以“24条”为据驳回前妻的执行异议,明显剥夺了没有参加诉讼的前妻利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或一方有债务又因特殊情况需要另外一方承担的,应该按照规定处理。由于债务的分配,可能造成其中一分或两方财产的重大损耗,夫妻双方可在婚前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协议的签订、约定,以保护自身权益。法规中对于赌博和吸毒造成的债务其中一方可以不进行承担这一点,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众所周知,公司法人负责着公司体制内的一切经济债务责任,是公司运作的核心。除此之外公司法人对于·债务也是有着长期的偿......


·债务置换怎么处理?
      债务置换怎么处理?有那种方式一、什么是债务置换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


·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需要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才能以分居方式离婚。但实践中,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1......


·劳动关系纠纷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劳动单位和员工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赋予双方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往往是一对矛盾的存在体,既相互合作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十分常见,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个地区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当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的。那么,衡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2017衡水征......


·累犯在连续犯中的适用
      连续犯是指连续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为人基于同一行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又有几种情况:1、每一行为可以单独构罪的;2、单个行为不构罪的,但这些行为的部分或总和构成犯罪的。对于前者情形适......


·离婚财产分配不均该怎么办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换句话说,对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此时分割夫妻财产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要是遇到离婚财产分配不均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导......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的......


·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颁发了法释[2005]5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法律常识
      1.对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按......



·南陵县看守所
    安徽省南陵县看守所地址在南陵县南面峨岭镇,离县城5KM,路线导航......



·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
      在一个法制健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显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公民的遗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为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随意抛弃或拒绝扶养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否则一经认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呢?又是如......


·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生活来源,但是对于工资报酬的范围,比如说,工资包含哪些部分,不包含哪些部分等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也有很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单位克扣工资,那么女职工“三期”如何支付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一一解......


·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我们知道对于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后,那么申请离婚法院才会支持。而这其中,除了要求夫妻之间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外,同时还要达到时间限制。那通常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是否准予分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林律师您好,我这有个交通事故想咨询一下,怎么联系你。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兄弟20l6借了我四万块钱涚好的20l9
·我租的厂房没到合同期,房东把厂房买给了别人,叫我现在就搬走,
·查不到你们律师事务所电话,能提供你们的联系方式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但未续签,我该怎么办?
·请问长沙国企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在职的,可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咨询-急!
·厂方应不应该给职工上人身意外险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热门城市

·双桥区律师
·
武汉律师
·
台中律师
·
大庆律师
·
清远律师
·
南阳律师
·
河源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安庆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怒江律师
·
贵州律师
·
开封律师
·
长治律师
·
屯昌律师
·
资阳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