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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虽然说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着偿还的义务。理论上来说也应该是这样,但是具体到实际审判的过程当中,有些情况下可能在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上,就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有问题要咨询?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一、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某与林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某欲出国打工,委托林某某向外借款。林某某以自己名义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离婚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形的判决与前述相同,在执行中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原夫妻双方。在庭审中未在债权文书签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认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难以举证证明他们的债务确属用于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共同债务,离婚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中确定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向该原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法院根据原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判决原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对第三人的债权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对共同债务确定处理意见的。有的法院则依职权自由裁量作出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归一责任的判决。这就完全违背了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原则,更是弱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第三人起诉原夫妻双方,有的法院一律判决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样的判决虽能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债权,但是这可能造成原夫妻双方为争议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的讼累。 二、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只规定了共同债务进行平等的分割,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是非常的难以认定的。因为有些时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对家庭漠不关心,在外欠了较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共同债务平等的进行偿还,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一、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1、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企业公司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我们相信很多人都对此很头疼,情况的不同,承担的对象也不同。一般来说......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他权证就是证明拥有他项权的证书,他项权一般都是抵押权,一般都是抵押人需要买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时,要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 ·交通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是多久 交通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是多久?法律虽然不会放过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法律也不会“翻旧账”。法律规定如果某个犯罪行为在多少年内没有被国家机关发现并追究责任,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就自动被消除了,而这个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追溯时效。那么,交通行政处罚追溯......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房产是不动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经济价值较高。一般,夫妻之间存在家事代理关系,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那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罪过形式如何,也不论应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加的刑罚。如......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 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一、驾车撞死人要拘留吗开车撞死人多半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还有具体进行判定。但如果肇事司机是故意将他人撞死的话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交通肇事罪只能是“无意”。撞死人后是否要拘留判刑,还要看驾车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如果......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任何人去单位找工作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庇护伞,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劳动合同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劳动合同是有时间期限的,时间期限到了合同也就无效了,那劳动合同期......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 ·新北区律师 常州市新北区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婚姻,经济,房产,债权,风......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证明对方有不按...... 公司法总经理职权包括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 相关法律问答: ·那具体分是依据什么呢?,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档案姓名写错,如何办理? ·我想问问我弟弟处对象不到2月中间把人民币13500现金放他家 ·关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是饭店老板,店里员工不慎在店里摔伤,肋骨骨折,现要求赔偿六万元,合理吗 ·我想问有关离婚的问题,女方没有能力养孩子了,能不能把孩子判给男方? ·泰安市企退修一五退修涨的工资什么时间补发? ·您好!我刚看到您处理的人事争议600天的案件,我的情况和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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