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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中国已经没有了所谓的临时工的说法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临时工,不过,我国对您口中的临时工还是做了相关规定来进行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供您阅读。
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 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本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五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 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 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第三章 临时工的招收和管理 第十条 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 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四章 工资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 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 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临时工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用工单位被罚款项不得列入成本,对个人罚款不得报销。 罚款金额全部上缴地方财政。 罚款收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属县对临时工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广东省临时工的管理办法,供您阅读,由上可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要是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 ·员工哺乳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员工哺乳期间被辞退是有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欲结婚时,有时会担心对方是否涉及重婚,故而想通过其身份证号码进行婚姻状况查询,那么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主义,故而个人婚姻信息是有记录的,若不能......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我国的商标权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的权利,有独占权、处置权、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等等,但另一方面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也是规定了期限的。那么我国保护商标权的期限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我国保护商标权的......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每一个地区都会存在的现象,当政府需要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其他的公共设施时,就会涉及到拆迁,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当然,不同地区的政府在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上是有所不同的。那么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分配对象是......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要注意一下地暖管线的铺设密度,因为这种皮肤设密度的话,实际上要比其他的类型的地方要更加的浓密,所以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这个部分是非常关键的,还有就是在各个过道与相邻的一些管线是否已经接......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 ·再婚孩子抚养权要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失和或者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的离婚并不少见,离婚还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要是离婚的话就只能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再婚的话抚养权就会发生变更了,那么再婚孩子抚养权怎...... ·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 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过,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有法可依。针对当前存在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通过分析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提出对网络著作权管理保护的有效措施。我们一、网...... ·南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律师 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依次为:虚开......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到底如何构成信......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 股权质押能解除一部分吗?需要哪些材料?一、股权质押能解除一部分吗从解除股权质押申请材料来看,有要求申请解除质押比例,那...... 相关法律问答: ·老婆跑了丢下孩子跑了,需要多久我能起诉离 ·有个交通事故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两万以下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 ·因工伤导致死亡 该怎么赔偿? ·罗律师,想找你办个离婚案件,不知道你有时间吗? ·我有一些拆迁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可以去律师所面谈吗?咨询怎么收 ·以房以抚养费,可以吗?,我*人被判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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