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法律上有很多术语是很专业的,比如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很多人在遇到时往往就不能理解,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实行过限可以从字面上来对其作出解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时,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时就被称之为实行过限,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一、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实行过限行为的人当然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中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主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二、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
  
  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能够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了,共同犯罪是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其次一般情况下还要区分主犯和从犯,由于主犯起的作用相对较大,因此主犯面临的处罚相对从犯而言也要重一些。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


·强奸罪中止可免除刑罚吗?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自动放弃了强奸行为,这种情况下可......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在侦查阶段一般是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时如果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话,就能获得取保批准。那么日后被判刑的时候,寻衅滋事......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奸罪了。接......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呢
      在这个思想越来越开放的社会,人们不再像以前保守封建,上门女婿已不足为奇,当他们和女方的感情不和时就涉及到离婚问题,这时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就成了这类离婚案件的重点问题,有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上门女婿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一般离婚案件相同......


·域名注册人能否有阻止他人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如果有人申请注册与你所注册有的域名相同的商标,你能否阻止该商标的注册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以如果某个域名在注册商标的申请国为公众熟知,该商标申请就属于恶意抢先注册,侵犯了域名注册人的在先权......


·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


·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那么,当事人应该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呢?公安机关在调解前,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一、什么时......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保新政策了,那么具体好处和范围是什么呢。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好处1: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



·南京追债
    您有应收账款吗?如何催收坏账?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理?一、银行存款证明的含义个人存款证明是客户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的资信证明。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中国多家银行都可以开具存款证明,具体方式如下:中国银行: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


·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有哪些?
      国家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均可申请退休,但是,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却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都有哪些?这其中究竟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我们把相关资料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个人财务纠纷,然后现在对方起诉我了
·不知道要怎么赔偿?要找哪些人赔偿。
·想和你约个时间咨询下房产纠纷上的问题,
·行驶证检验有效期是不是指审车的日期?
·刑事案件电话联系
·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我在一个作业吧的培训机构上课,本人是大学兼职,签了一份合同(在老板那里)合同里面只写了双方名字电话
·你好律师我是沂南的想找你咨询点法律事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热门城市

·肇庆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海外律师
·
辽阳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辽源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玉树律师
·
崇明区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甘孜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包头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浙江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