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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有问题要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公示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业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2)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5)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a、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b、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c、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d、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f、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g、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h、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6)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7)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8)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应该明确的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业务流程,收费项目等。另外您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房地产黑中介的话,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的依赖是跟特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仲裁法的颁...... ·年云南曲靖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云南曲靖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靖市产权交换式补偿:1、曲靖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承销机构......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 ?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一、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标的就是合同涉及的物和价钱。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意思现阶段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车辆,而且车辆都存在需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都有一定的免赔额,而车主为了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足额赔付,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不啻失为一个好办法。并且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都各不一样,下面我...... ·被拆迁人如何取得拆迁补偿款?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房产证副本怎么换正本 房产证副本换回正本的方法:房子抵押房本通常会放在银行,还完银行尾款后,应去银行领取解压材料,然后到房屋管理登记大厅去办理房产注销抵押,之后到银行取回房产证正本。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国家安全的国家,我们在平日的生活中会发现国家对各种安全检查很严格,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捕的话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状况,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觉得我们是任由他们摆布的,他们就可以随意安排。其实不然,我们还是有许多办法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为你解答。一、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 ·无锡市看守所与法院建立远程提审系统,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无锡市看守所与无锡市检察院、法院进行对接联通远程提......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解答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法律问题。旨在...... ·双方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的变更?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则常常成为二人离婚的过程中最关注也是最容易起争执的地方。如果离婚之后,小孩被判给另一方抚养,而自己仍然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的话,这时便要积极搜集证据,提起诉讼。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谈谈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这个话题...... 我国的公司有很多种类型,首先最为典型的就是两种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股份的份额大小来承担公司的责任以及债务等,......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哪些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 ·有关婚姻方面的问题咨询! ·如果父制定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需要写放弃继承? ·我爱人被定为防害公务拘留五天 ·你好 的借条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1950的房产证现在有笑吗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和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在工地上受伤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备案,老板不认账,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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