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我们经常能看见一些公共场合看到有不同的人在乞讨,有的是真的乞者,而有些却不是,这当中大部分都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甚至暴力致残乞讨。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条文内容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四、既遂标准
  
  即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既遂的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只要求行为人完成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即为本罪的既遂,并不要求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至于组织的规模大小、乞讨的次数、对社会的影响、‘暴力、胁迫’的程度等,通常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除符合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外)。”这种观点其实就是认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完成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的既遂,至于被组织的残疾人或者儿童是否乞讨成功,行为人是否获取了非法利益,以及乞讨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若被组织的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实施乞讨行为,则因组织乞讨行为没有实际完成而行为人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行为要构成既遂,不仅仅要实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而且必须被组织的残疾人或儿童实际上实施了乞讨行为。
  
  五、犯罪对象
  
  《刑法修正案(六)》在本罪的行为对象限定于“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受学者们诟病最多的地方。学界普遍认为本罪规定的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因为现实中被组织乞讨的人群不仅仅是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还包括老年人、病人,已经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而这些人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其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所以本罪将犯罪对象限制为“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符合打击和遏制这种现象的目的。本罪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弱者”,故不应该将残疾人和儿童之外的弱者排除在外。
  
  六、立法建议
  
  针对上述不足和缺陷,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将“诱骗”纳入到本罪的行为手段中;
  
  2、将本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3、明确规定行为人同时触犯本罪和其他罪名时,应该数罪并罚。
  
  按照以上修改意见,《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的规定可如下重构:
  
  “以暴力、胁迫或诱骗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人数众多的;
  
  (二)多次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的;
  
  (三)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带来恶劣社会影响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前款罪,又对被组织者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侮辱、拐卖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的描述,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一目了然。对于残疾人和儿童是国家政策保障的对象,组织乞讨跟虐待其实是挂钩的,我们要保护这一类人,杜绝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发生。若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


·非法集资如何报警,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社会上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落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当自己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更多的人选择隐忍。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非法集......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贪污犯罪......


·最新徐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干涉他人婚姻、勒索财物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有可能从非法拘禁犯罪转化为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绑架罪。而单独......


·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实践中,同居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私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同居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公司有着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不会随意的进行变更的,因为公司法人变更其实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像公司的住所,开户银行,甚至是税务登记的这些都要重新进......


·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一)、住院费用报销1、门诊病历;2、出院小结;3、疾病证明书;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5、住院费用清单;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面,那到底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监视居住也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位置,而且还有人对其进行监视,那么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监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不起诉决定书沪青检一部刑不诉......



·常州清债公司
    常州清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


·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发现,很多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最终都是归女方的,这种情况下,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过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进行。那一般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产经纪人换了公司,现在中介费谁都说不在手里。如果经纪人逃避
·您好,我在公司一个部门做部门主管,现在这个部门公司不做了,计
·贵所交通事故律师费收费标准?
·我上班的这个地方,就是先跟客户聊天,然后推销自己的手游类的棋这样算违法吗违法吗?
·加班费,你好,你好,我在餐饮业工作,其规定每月休息两天
·如果父母死了做孩子的不去会如何
·你好33052xxxxxxxxxx734姚xx本人在看守所不?
·求各位帮忙分析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是否赔偿??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大同律师
·
益阳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金昌律师
·
南充律师
·
沈阳律师
·
宜宾律师
·
阿里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武汉律师
·
保山律师
·
延安律师
·
北屯律师
·
长治律师
·
河池律师
·
玉溪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