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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1)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归于个人产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则,婚姻法持续连续了05的相关规则,婚前获得产业为个人产业,婚后获得为夫妻一同产业,差异在于:夫妻一同产业要是万一离婚的话一般原则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最初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而,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不动产证上写了谁的姓名,就归于谁。 (2)不论婚前婚后,如果由爸爸妈妈出资买的房,挂号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确定为个人产业,不归于夫妻一同产业。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仍定为赠予,赠予的产业归于夫妻个人产业,如果不懂产权挂号夫妻两个人的名下,则为夫妻一同产业,离婚的时分均匀切割,换句话说,就看房产证上是不是有的姓名了。 (3)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两边一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这句话的意思阐明,这个房子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成婚后又两个人一同还房贷,这样的房子你可能分不到,可是会依据你还房贷的金额给与现金补偿,说的刺耳点,就是把你给的房贷还给你,增值的部分也算。 (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与爱人无关。其实仍是那句话,婚前买的房子归于夫妻个人产业,不论是增值仍是价值降低,和其他人都没有太大的联系。可是如果仅仅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一同还贷的,依照刚刚说的第三条的规则处理。所以,成婚的时分一定要翻一番婚姻法,否则什么都不知道就成婚了,今后吃哑巴亏的就是自己了。 (5)婚前全款买房,婚后领房本,房子归于婚前产业。这儿涉及到一个不动产权的确定时刻规范,由于付出购房款是获得房子产权的本质要件,收取房子不动产证仅仅获得房子产权的方式要件。如果成婚后拿到房产证,可是买房的这笔钱真实成婚前付清的,那这必定只能算个人产业了,如果有书面方式的约好,而且约好合法,能够依照约好进行产业切割。所以,成婚一定要澄清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否则哪天来个小三,然后你对房子又只要暂住权的话,那你就很惨了。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我们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房屋归属是大事,任何人对房屋的归属都会重视,尤其是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房屋的产权不明确,很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这也会导致问题百出。《民法典》对于房产归属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目的就是确保婚姻问题不继续恶化,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需不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少都想要知......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要付费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 ·夫妻该怎样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由于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更多的优势,因此实践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那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但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该怎样办协议离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商标权人类型包括哪些,哪些人能成为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类型包括哪些,哪些人能成为商标权人实践中,并不是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这就说到了商标权人类型的问题了,那到底哪些人可以成为商标人?而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商标权人的类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商标权......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国家大面积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是现在很常见的事。长沙为此还有专门的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征收土地时的各项基本工作原则,包括征地时的补偿,人员安置,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下面是长沙市征地补偿......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会得到一笔钱财,这笔钱财是什么收入呢?也就是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下面由来为您解答!转...... ·上班时间擅自外出,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在返回工作岗位途中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仍属上班期间,不属于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死亡,也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范畴。人社局适用前述条例的规定认定员工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不属工伤......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 ·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 一、何为刑事案件申诉?(1)刑事申诉的概念与范围......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办理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故......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济阳市第六看守所邮政编码是多少 ·未婚生育,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的,因为之前跟他在 ·我骑车路过有人在路边问我拉不拉客,人没上车,运管就说是在拉客,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最 ·你好,我c1驾照扣了两个6分要学习 ·想起诉离婚 ·双方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女孩两岁有爷爷奶奶带女方婚前一天 ·打架斗殴持*想吓唬他,眼镜打掉了看不清,砍伤,筋断了,伤情未 ·关于不服一审判决,我儿子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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