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量刑是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在提醒您不要犯罪,为了确保法律严格和规范,国家出台了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让社会能够了解法律,让您不要触犯法律,但是一旦触犯法律,一定会严格按照量刑标准来依法判刑,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四)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事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到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办理。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⑷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
  
  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3、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八)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投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多次敲诈,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敲诈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3)敲诈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每增加30000元,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十一)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三)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问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按照法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刑,确保任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惩罚,确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明确标准,确保刑法明确,也是在提醒您不要处罚法律红线,做守法公民。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是什么?
      由于我国目前性知识教育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很多青少年出于好奇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在某些途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但是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知道......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


·信用卡诈骗多少钱立案 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具体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四种情况,而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要看有没......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我们知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责。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进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离婚男方抚养费给多久?
      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作为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是无法割断的,我国法律也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法定的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时,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男方则定期支......


·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各地都会出现离婚的情况,闪婚闪离的情况更是普遍,而在这过程中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多,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这些都是要解决的,每个地方处理离婚官司的犯法有一定的出入,那么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呢?看下文中我们对厦门离婚官司的介绍。厦......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都需要以下手续: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合同履行违约法律问答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合同履行及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提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第五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是以劳动提供的服务。很多人无法准确的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很多夫妻为了夫妻婚后和谐生活,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确定好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易发生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婚前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名誉毁谤的问题,我在上海的一家西餐厅做调酒师
·女的走了没结婚在一起生活两年彩礼可以返还吗?
·我有事情想要咨询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担保人。没有合同签字。也没有用到身份证有
·国家改造河道占用农田是否补助
·亲戚被涉嫌网络诈骗帮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帐户帮朋友转账7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吗
·我是一位新西兰籍华裔,在江苏某县医院住过院,当时诊断是轻微精
·我老婆所在的公司电信诈骗而我老婆只是普通员工什么都不知道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滨州律师
·
云浮律师
·
长寿区律师
·
万宁律师
·
铜仁律师
·
定西律师
·
许昌律师
·
荆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内江律师
·
桂林律师
·
保山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哈密律师
·
临沂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