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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动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备受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派遣已经不再仅限于没有技能的职员的派遣了,很多行业都会将有才能的职员派遣出去交流经验,为了保护被派遣职员的权益,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有问题要咨询?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需要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署两年以上的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期限。在职员被派遣后,用工单位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若职员遇到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提出救济请求。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建议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 ·亲戚可以帮忙刑事案件辩护?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 ·如何界定受贿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司法实务中,要想以受贿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就要先对受贿行为作出界定才行,此时该如何界定受贿行为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界定受贿行为......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一、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 ·绑架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您都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任何人进行指控,这在刑事犯罪上,绑架罪表现的尤为突出。那么,在实践中,绑架罪究竟需要哪些证据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绑架致人死亡又该怎么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绑架罪......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近年来,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不管是申请专利还是商标的人数都在大幅的上涨。对于商标权人手里闲置的商标,不少人会选择出手,也就是进行商标的交易。那么商标交易会产生哪些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 ·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 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现在货运的方式特别多,铁路运输还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因为铁路运输量大,成本较低。但是铁路运输也存在风险,发生了意外怎么索赔呢?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第一条......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 ·南京法治集结号介绍 南京法治集结号栏目介绍:南京法治集结号是江苏电视台城......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下,......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 签了合同能随时辞职不受法律惩罚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要遵守,任何一方违反...... 相关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深圳,我是深圳户口,但是现在家里急需用钱 我想离深销户公积金,我想知道销 ·网络诈骗案情咨询 ·嬰兒缺手指﹐B超沒照出來 ·对方一点责任也没吗,我爸是保安 ·一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怎么签协san ·把自己亲生孩子送人,违法吗 ·给他人贷高利贷纠纷问题 ·审过10天会罚款扣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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