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们发现《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其实也就是指侵犯的客体,这是在对犯罪作出认定的时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而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规定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其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本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同的类型较多,因此实际侵犯的对象就会不同。而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对比一下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这样才能更准确的对合同诈骗罪作出认定。
  
  ...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无论针对怎样的合同,当事人总是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义务的,而这里的义务其实也可以说成是当事人需要履行......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关键点。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呢?依照法律签订的合同,......


·什么是同居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


·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为了更好的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受伤的人进行专业的伤残鉴定。此时就要先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了。那到底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该如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除非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进行立法干预,那么又该如何认定其的有效性。应当认为,只要劳动合同......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一......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一、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协议离婚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当事人应当事先了解。那么,......



·Y某行贿案从轻缓刑辩护成功案
      Y某行贿罪案一审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专业提供南京HR风险管理、项目培训、离职设计、......



·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很多车祸其实都是意外事件,但此时毕竟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因此就需要肇事者根据自己对车祸承担的责任作出赔偿。而作为获得车祸赔偿款的当事人来讲,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一、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有何后果?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有甚者,少部分人拥有数套房子。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拥有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赚钱,却不知道这种经营性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那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就成为了上海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量刑会重吗?,我爸爸
·事故,已私了,能起诉对方无证驾驶吗?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沈律师您好 我于2017年通过中介购买一套还没办理产证的二
·商铺因为疫情影响,提前退租,能拿到保证金吗?租赁合同是跟物业
·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在医院陪床不幸摔跤骨折两处,做手术花了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热门城市

·梅州律师
·
塔城律师
·
天津律师
·
江苏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荆州律师
·
宜昌律师
·
四平律师
·
内江律师
·
安康律师
·
新星律师
·
揭阳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泰安律师
·
钦州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