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平台上随意暴露他人的信息,导致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由于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电信诈骗罪,并对电信诈骗缓刑抗诉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严格控制电信诈骗被告人缓刑适用
  
  1、依法从严惩处 致亡或精神失常从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从严惩处是意见的关键和核心。
  
  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对此,意见规定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情形。
  
  李睿懿说:“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难度大,证据收集难度也很大。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
  
  意见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有意毁灭或者隐匿罪证而致难以直接认定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2、力斩犯罪链条 撰写诈骗“剧本”以共犯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是多人共同犯罪,分工较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通常又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犯罪产业链。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必须斩断其犯罪链条,综合惩治,确保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
  
  意见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处理原则,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据李睿懿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常常依靠下家为其转账、套现、取现,对此也必须坚决予以惩处。意见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骗得的赃款进行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事先通谋,则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记者发现,实践中有一些不法分子,虽然本人没有到诈骗窝点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其为诈骗分子撰写并提供诈骗“剧本”等,或者负责在社会上引诱、招募人员并向诈骗集团或团伙输送,本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都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危害极大。意见对此明确规定,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3、全力追赃挽损 最大限度削弱再犯罪能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群众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普通群众的生活费、治病钱、学费等被骗走,导致这些群众的生活更加困难,精神受到打击,造成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据李睿懿介绍,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弥补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防止犯罪分子虽受到刑事处罚却捞到经济上的实惠,意见规定,对查获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实践中,诈骗犯罪分子作案后,会采用各种方式、手段转移、隐匿赃款,企图“洗白”犯罪所得。对此,意见明确,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但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一律依法追缴。
  
  4、严格证明标准 通过综合分析判定“明知”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坦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属于集团型、团伙型犯罪,犯罪环节多、参与人数多、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如何确定犯罪成员实施共同犯罪是否“明知”,在司法实践中很困难。之前很多情况,因为认定不了“明知”,犯罪团伙成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
  
  为明晰法律界限,方便司法机关操作,意见提出了认定“明知”的标准,即综合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手段特征、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前科情况、接受调查的态度等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属于跨地域、跨境案件,甚至诈骗团伙实施的同一桩诈骗案,可能各个犯罪环节分布在不同地方。
  
  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原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意见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作出较为全面的列举式规定,以方便执法办案。
  
  李睿懿说:“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数众多且难以一一取证的实际情况,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抱我使用缓刑的条件规定,对于不满足规定的,一律不得判处缓刑。
  
  ...

·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网络金融犯罪行为也是数见不鲜,严重地阻碍了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因此,它也成为了威胁我国金融领域......


·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法院是支持的,但是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为......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申请人需要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以后才会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一、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保证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借款金额和......


·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一、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个人(私营)独资企业......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一、分公司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应该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非法的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条件?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电话(......



·余姚市看守所
    余姚市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马渚镇菁江渡村(肖朗公路以......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当行程发生变化时,我们也可以相应的办理退票。那么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如何办理退票?下面,就让来......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否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原《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提出关于请求人民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明确主张即可,并未对其加以更多义务负担。而前述司法解释第29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企业用地被征收的情况,上面的厂房自然也会被征收拆迁。这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有时候还要安置下岗职工。在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补偿政策和管理办法。一、厂房征收后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吊牌羊毛含量和水洗标不一
·给员工多缴了2个月的社保费
·我的编制让人顶了,2018年查7月在编办查还在而9月又被删除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未告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情况
·聚餐的费用是大伙自己出了 不是公司的经费
·关于婚姻房产问题!寻求帮助!急急急!!!
·砍自己的承包地里面有树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可以上述吗
·在工地上,因为工人没事做了,要求公司拿点钱放工人离开,遭到公司解雇应该怎样赔偿s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儋州律师
·
郑州律师
·
南平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保山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黔南律师
·
延边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那曲律师
·
宿迁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揭阳律师
·
长寿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中山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