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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可以获得监狱的审核,从而得到减刑,那么对于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服刑人员,具备减刑资格的可以申请减刑,但是对于相关申请需要提前申请,获得的减刑时间根据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决定减刑的时间多少,那么对于国家规定的具体减刑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何解释,下面就来看看。
有问题要咨询?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1-2]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七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八条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是否来源合法; (三)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四)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第十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审查无误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监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完成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审定;分管副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章 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审查无误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监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完成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审定;分管副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管理局公章。 所以,对于减刑的具体审核需要详细的资料,对于审核过程中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会被退回;而且,当对于申请材料持怀疑态度时,根据法律应当立即对罪犯进行审查,防止因渎职的原因从而给没有获得减刑资格的罪犯进行了减刑,最重要的是,对于罪犯的申请减刑的立功的材料或者表现优异的事实是否来源正当和合法。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的执行也是为了确保这一准则不被破坏,从而可以看出减刑的具体条件不复杂,即申请材料合法即可。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 随着我国招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企事业单位、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公务员和学生。考试成绩和学历成为了招收的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报考意......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行为对象的,而这里的行为对象自然也就是指犯罪对象。相信您都知道笼统点说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就是公私财物,那详细一些的话应该...... ·减刑最多减多少年,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监狱里认真悔过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用减刑,但是很多人对减刑有一个疑问,犯罪分子减刑最多能够减多少年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需要负刑事责任......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欠款还款日期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债权人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就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为了能够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成功讨回欠款,债权...... ·并购方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 ·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 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不受保护的,因此也就不能向其抚养主张抚养费。那么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其实,在我国对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也是做出了保障的。那么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父母......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计算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作为销售员,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货款是否能及时的回笼,这与销售员的业绩和公司资金运转息息相关,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遇到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对于欠款人为孕妇的情况是否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货款纠纷......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二、......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2013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51号,路线......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不过有些时候也是会免除死刑的,那究竟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 ·婚后购买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否要求分割? 一方于婚前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此套住房归我所有,对方亦表示同意,但要求从3年来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中分一半给ta,现在又不想卖房,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实际得到收益。请问法院会支持t......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承包之前需要经历招标、投标、中标的环节,在中标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在签署承包合同后,有些发包方会要求再签署一份关于质保金的合同,也即在过质保期间内出现问题后该如何索赔的规定。...... 相关法律问答: ·全年无休14年补偿金 ·你好!我的一个亲戚,房子问题,就是同时买给两个人,算是诈骗嘛 ·弱智老人房屋被烧政府是否有补 ·以后我是否还能享受失业? ·工作21天未得到工资,不合理 ·男方有*博行为,男方不同意,女方要求离婚且要求财产分配 ·我爸想把房子给孙子需不需要自女签 ·如果没给工人上保险,交通意外死亡,工厂应承担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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