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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有问题要咨询?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国家对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征收相应的占用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交税的行为就发生在购入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刻,那么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同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 综上所述,在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的一刻,涉及印花税、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企业需要作为法定的纳税人,对获得的土地使用进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为了防止长期占地没有有效使用土地的行为的发生。 ... ·变更公司地址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现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并按照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土地征集模式,很多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物流合同的法律风险 1、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合同风险。在第三方物流主合同中,物流经营人承担的责任很大。从货物接收到货物最终交付到客户手中,在整个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处,无论是否在其实际控制之下,或转由其他公司运输或保管,也无论是否属于其自身责任,对客户来讲,只要......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2、对于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制而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3、试用期......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进行司法鉴定是我们索赔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呢?我们只有事先了解这些事项,才能节约我们的时间,正确有效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如何申请鉴定。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我们发现很多犯罪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可能适用缓刑的,就包括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等。现实中,有的犯罪分子触犯了抢劫罪之后,也想自己能够适用缓刑。那么按照规定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缓刑是一......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按几天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按几天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一、存在......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_偷税罪的立案标准、严重情节、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成功案例、辩护词等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原因有哪几种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 一、房屋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说到假释,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但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如果能够获得假释,那肯定是很好的,此时可以附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假释...... 相关法律问答: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叶老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出国打工被扣签证费,劳保费,劳务 ·请教,一楼的乒乓球室老是有人在那里大叫,能否起诉他? ·死亡前打的欠条以后要全还吗,小孩不到八岁 ·难道那个老师也没有法律责任吗?严重伤害了我的的身心 ·被非法试验都不管请查处谢谢该怎么办陈官卫生院精神科误诊 ·今天南长交警在永乐路的交通处罚 ·欠钱压车合法吗,我应该怎么样去处理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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