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从学校步入社会职场是我们的身份转变的一个巨大的台阶,也是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的重大举措。每年各个企业都会涌入许多的新员工,从面试、招聘到入职。那么,今天我们要讲解的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什么叫入职 ?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
  
  新员工入职流程 ?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二、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编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七、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
  
  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计算。
  
  因此,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是没有工资的。
  
  以上就是关于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依据上文,可以断定是没有工资的。入职只是一个新的开始,要学会适应工作,适应职场,很快就能拿到例休工资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的详细解答。
  
  
  
  
  ...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系之间也是......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由于工作的性质的问题,经常会是手指受到损害,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那么手指......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


·新员工办理入职后多久签合同?
      初入职场的人都知道,在入职后需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合同签订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员工办理入职后多久签合同?为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贷款人怎么办理?
      现在买房的压力很大,很多夫妻都会在结婚的时候都会共同购房,并一起还房贷,但是如果在双方生活中最终走向了离婚的结局,离婚就势必牵涉到财产的分割,比如共同购入的房产承担贷款的,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那么我们带您了解下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贷款人的办......


·汽车卖给别人了,还没来得及办过户登记,对方出事故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途径,要求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规范,不仅要合乎程序,还要求相对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否则其请求就......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一般有多种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其中一部分,像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在出现用人单位不与......


·贩卖毒品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公安机关抓获毒品贩卖组织的新闻,对毒品贩卖的罪行在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说明,毒品不仅会消耗吸食者的大量财富,还会摧毁吸食者的意志,破坏受害者的身体,最终走向家破人亡的结果,因此国家对毒品是严令禁止的,那贩卖毒品罪未遂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河南省新乡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路线位置导航
      新乡市看守所地址:和平路南段,西杨村向南1公里左......



·南京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争取合法......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开始着手进行改制的工作,其实进行合理的企业改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当然企业改制也并不是只有在国家要求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其实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企业的改制工作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既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协商解除,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的,那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一、范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有效吗?
·我刚从上一家卖主手上买了一套房子,旧业主把房子转租了,导致我
·我会负法律责任吗?,我想问下
·沈律师您好,长兴这边案子您这边能委托吗?有没有当地的一些资源
·我被骗了13万
·我们这是合伙吗,我和一女因为有暧昧关系
·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右胫腓骨骨折)请问学校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热门城市

·阿勒泰律师
·
广安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喀什律师
·
北京律师
·
湖南律师
·
吉林律师
·
平凉律师
·
西藏律师
·
济南律师
·
和田律师
·
株洲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鸡西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茂名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