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会有质保期,而建筑工程同样也有质保期,我们比较关注的一般都是自己家里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国家对质保期的期限和起算时间也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5条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一)屋面防水3年;
  
  (二)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三)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四)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六)管道堵塞2个月;
  
  (七)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
  
  (八)卫生洁具1年;
  
  (九)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十)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第一,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交付之日而不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如果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保修期的存续期限大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则以该存续期作为商品房的保修期;如果交付房屋时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存续的保修期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则按照《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执行。
  
  二、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考虑到各类建筑工程的不同情况,《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对最低保修期限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建筑法》第62条对确定建筑工程保修期限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建筑物保修的具体期限,应当遵循第62条规定的原则,即:
  
  (一)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对危及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如按照《建筑法》第60条关于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期,应当延及建筑物的合理寿命期间。
  
  (二)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筑产品是以高额投资取得的长期使用的特殊产品,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与建筑产品的特点相适应,不能过短。否则,用户以高额投资取得的建筑产品在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而无人负责,势必损害用户的利益。
  
  关于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应注意的是,国务院规定的保修期限,属于最低保修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这一期限。国家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
  
  目前,已有一些施工企业就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规定,这些规定与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延长。如目前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工程保修项目的保修期限,除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外,其余为6个月到1年。
  
  同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如果发现建筑工程完工后有质量问题,只要是在保质期内,都可以要求负责任保修,而购房的朋友们也不必担心购房后过了质保期,质保期起算时间是在房屋交付后才生效的,您大可放心。
  
  ...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顺利的领导离婚证,此时也可以说是夫妻办理离婚证。当然,在具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那到底办......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一旦夫妻离婚,那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首先需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要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于是,有......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实践中,离婚后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离婚后一年内。被婚内出轨的一方再起诉赔偿时,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协......


·离婚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


·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也是作出了保护的,父母离婚的也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呢?具体又该如何索要抚养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一、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答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介入两人婚姻中,通常就是您所说的小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必然结果,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不忠诚方精神损失赔偿。那么如果当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呢?我们就这问题为您......


·会计师事务所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参与收购谈判工作,向收购双方提供财务会计咨询;在收购意向协议书签订后,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为收购定价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并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是会有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应该进行仲裁,那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在一个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公司的法人他能够代表公司从事一些活动,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变更公司法人,为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潍坊律师成功为盗窃案件辩护
      ——捡到钥匙生罪念,开走汽车终获刑这是一起未成年......



·扬州律师网
    扬州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房地产,劳动法,婚姻以及涉外......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和诈骗是有区别的,在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以及量刑的问题上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有一点比较相同的就是,诈骗和非法集资肯定都是导致我国公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无论清偿离婚债务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夫......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受到较多歧视的,因为女职工需要照顾家庭、生育子女,因此很多公司都不愿意招录女职工,甚至还有在女职工哺乳期将其辞退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公司是否能辞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盗窃罪 要判多长时间?,我丈夫莫名奇妙的好多天没回家后来家里就是接到了通知单上面
·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可以吗?
·徐州市三堡看守所电话?怎么去?
·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包律师,您好,我2018年2月底与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4S店按每天收取100元停车费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人现在再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邢台律师
·
晋中律师
·
宿州律师
·
湛江律师
·
新星律师
·
自贡律师
·
昌江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德宏律师
·
大连律师
·
吉安律师
·
阜阳律师
·
澳门律师
·
本溪律师
·
玉树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