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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量刑的意思就是对一种犯罪行为进行判断,然后进行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不一样的量刑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有问题要咨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量刑的标准主要就是根据作案的手段是否恶劣、情节是否严重等,还有一个就是数额的大小。如果您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在这个互联网发展的年代,信息交流传播方便快捷。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很容易通过手机以及电脑等途径而被泄露出去,特别是......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提到非法经营罪,相信您都曾听说过,这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犯罪。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只有先做出了认定,了解清楚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之后才能定罪处...... ·缓刑认罪悔罪书怎么写? 缓刑认罪悔罪书怎么写?缓刑认罪悔罪书应该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河南三才司法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生活中当有官司需要时我们所提供的材料需要鉴别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要鉴别所需事物的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生活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时,我们可采取一些具有法律手段的鉴别方式得到具有可靠性的答案。那么河南三才司法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我......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什么罪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虚假诉讼罪。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上海市每年都发生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群众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那么,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 ·烟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积│亩产│ 总产 │定购数量 │ 交货月份 │ │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还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即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不过针对职务侵占罪而言,虽然知道这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究竟职务侵...... ·无锡市各法院受理案件管辖范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江......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 一、试用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 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一、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都是有影响的。1、由于注册手续的...... 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不仅花费的时间更多,成本也会相对高一些。在起诉离婚中,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了诉讼费、律师费、房...... 相关法律问答: ·我媳妇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有事相助儿子打架误入第三看守所电话 ·2016年7月我请我的朋友(简称蔡某)帮我在昆山为孩子能上某 ·如何担保,我的车和一辆摩托车撞了 ·煤气中*能受理吗 ·银行卡收款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 ·你好,我的商品房,暖气管在中墙底漏水,属房子质量问题san ·邮政卡被冻结,请问一下我的卡昨天晚上7点左右还在自动取款机拿钱了但今天上午去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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