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是获得及证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房子一直都是您普遍所关注的问题,现如今,您都是已有房子,或者打算置购房子的情况。无论什么情形,在我们办理房产或者相关产业时,都需明确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另外有的人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三、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出让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项:一是受让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二是受让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第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
  
  2、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2)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3)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等土地自然状况;
  
  (2)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3)土地使用期限;
  
  (4)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也称使用条件;
  
  (5)定金及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某些情况,需要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时,我们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条例,充分了解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的问题。必须说明一点的是,土地使用权证非常重要,在做出决定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受到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我们建议您最好咨询可靠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出让办理,更快更好的解决。
  
  ...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下来,我们......


·四川省种植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四川省种植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征地拆迁,这也是为了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经济的发展需要大范围的城市建筑支撑,比如说公共......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征地,征地这件事,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补偿了。合理充足的补偿是避免征地拆迁矛盾的主要手......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应该就要属征地补偿的问题了,很多人的土地被征用了之后便失去了收入来源,所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制定也......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 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债权人向自然人讨债有向自然人讨债的方法,向公司讨债自然有不同于向自然人讨债,那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


·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
      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版权就是著作权,版权具有排他性,所以在创作出新的作品一定要及时申请注册且取得版权,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申请注册版权是需要的时间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注册版权的时间需要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交警方面提供的认定材料。如果需要诉讼,交警的处理结果也能够作为证据。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是有先后顺序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为您解答。交警提供交通事故......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其实也就是《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为您做详细阐述,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



·2013年本人受理的死刑案件全部辩护成功
      二0一三年年受理的四起涉及死刑的案件全部辩护成功。其......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



·怎么对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作出赔偿
      怎么对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作出赔偿实践中,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那么这个侵犯姓名权该怎么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怎么对侵害姓名......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对相关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根据我国......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1、质量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借给我朋友十几万元,当时只是简单写了个借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6岁被骗至他家,为他生了儿子,他从来没有好干对我,还在外面找,后来我就离开他和儿
·父亲在煤矿上有套房,去城里买房是算两套吗
·我想咨询下(2019)皖0221执577号的执行情
·在网络上,快手,抖音等app。关注我的亲朋好友私信评论不实事
·乙方在甲方的地皮上建造房屋,合同到期后,建造的房屋归哪一方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宝山区律师
·
安庆律师
·
琼中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南昌律师
·
韶关律师
·
朝阳律师
·
漯河律师
·
永州律师
·
襄阳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巫溪县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济源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