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建筑的质量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优良的建筑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而劣质的建筑不但隔音等效果差,而且给人们的人身安全也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保证建筑质量是极为重要的。那么,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填充墙砌筑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实施样板先行原则,先进行样板墙施工并经甲方、监理检查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全面施工。
  
  2、认真做好方案交底、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砌筑材料、砌筑砂浆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3、为确保灰缝大小均匀,立皮数杆时,必须保证高度一致,砌筑灰缝要掌握均匀,墙体砌筑时,小白线必须拉紧。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度均匀,并填满砂浆,砂浆饱满度不小于90%。
  
  4、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设置专人负责砌筑抹灰的工程质量,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三检”验收制度。
  
  5、墙体砌筑时,填充墙体与剪力墙、框架柱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嵌填密实、饱满。
  
  6、预留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为确保拉接筋位置,必须预先计算砖行模数、位置、标高控制线,不得将拉结筋弯折使用。
  
  7、构造柱留置数量、位置必须严格按设计确认设置正确,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要求砌筑材料、技术资料、试验资料必须齐全、准确。
  
  8、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方案要求的,必须立刻进行整改。
  
  9、对于商品砂浆,必须严格按砌体工程量,制作试块砂浆,试块养护、试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每个楼层相同配比砂浆均需做砂浆取样。
  
  二、砌筑工程质量保真措施有哪些?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
  
  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
  
  3、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
  
  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
  
  5、砌止顶部板、梁底200-300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降、收缩后再砌筑,一般相隔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
  
  6、构造柱及过梁、圈梁振捣操作要设专人负责。浇筑过程中设人对浇筑柱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筑不到位等现象。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浇水临时淋湿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振捣。
  
  (二)管理组织措施
  
  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
  
  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
  
  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
  
  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要保证建筑的质量,就需要采取部分砌筑工程质量保真措施,首先就要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优良,其次的话,需要砌筑建筑的工人的砌筑技术过关,提供技术保证,而且也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管理,同时在砌筑过程中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
  
  ...

·企业要是想要裁减员工的话,首先要满足法律中规定
      企业要是想要裁减员工的话,首先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裁员的条件,其次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裁员。那么您知道企业裁员的流程是怎样的吗?企业在裁员的时候又有哪些......


·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分别是什么
      劳动者在拿到工资条的时候,是否会仔细看看自己的工资收入包括了哪些部分了。通常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以及津贴、奖金等等。对于这......


·工作中,公司会为大家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
      工作中,公司会为您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整。很多马鞍山人对五险一金的新规不是很清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马鞍......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工伤的话,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会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一些额外的开支。所以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之后,企业是应该根据......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生活中合同经常伴随着金钱的条款,这必然涉及到违约金的纠纷。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民法典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相关介绍。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在合同......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一、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


·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明,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和......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申请获得专利的,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申请程序,并且在申请的过程中还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有的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申请专利的费用不同。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南京申请专利费用具体是怎样收取的吧。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


·商标侵权案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



·徐晨光律师走进台儿庄古城宣讲《民法典》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学.宣传的重......



·江山市看守所
    浙江省江山市看守所地址在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乌金山,靠近虎山......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一般较为关注的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呢?工伤......


·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在我国,法律严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同时在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企业使用童工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话会承担刑事责任。那2017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回答。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听西安公安局说我弟在江苏,给了个电话号码,又没有人接
·胫骨平台骨折能不能评上十级伤残?
·你好,我lp可能由于我质疑她存在男女关系,她提出了离婚,我现
·本人男,利国镇的于2004年,2006年非婚生子女一对,女方
·农民虚报拆迁面积骗取国家资金
·请问;我朋友上党人,离婚诉状是否应送达宝堰法庭,如果是,应送
·我住的是我老丈人家的还迁房我喝多了打老婆为了要老丈人家的房子
·我明就?6周岁,可以考C1的驾驶证吗?求帮?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潮州律师
·
郴州律师
·
包头律师
·
绍兴律师
·
泰安律师
·
承德律师
·
大理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通辽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邵阳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芜湖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乐东律师
·
海南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