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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有问题要咨询?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脑外伤综合症俗称脑震荡,2006年以前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十级,2006年后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脑震荡它是最轻的一种脑损伤,经治疗后大多可以治愈。所以一般不构成残疾。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还要看你鉴定的结果 1、工伤-脑震荡能评几级伤残,要看恢复情况,如果留有后遗症的,是可以评上伤残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众所周知,工伤伤残鉴定一共有十级标准。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得了脑震荡,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从听了我们的介绍,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脑震荡是不能评上伤残鉴定等级的。但是,若留下后遗症,需要结合看鉴定结果,再加以评判。 ...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也会入室盗窃,在我国盗窃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对于盗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法律对于盗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以加强对盗窃罪的惩罚力度。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目的就是...... ·在办公楼租赁的相关资料中,租赁合同是不可或缺的。租赁合同有效 在办公楼租赁的相关资料中,租赁合同是不可或缺的。租赁合同有效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会就租金、租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并约定了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办公楼租赁的资料中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我们将为您提供......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肇事者需要给予受害......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的规定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的规定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 ·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一、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福利房可以买卖吗一、福利房可以买卖吗?单位集资建造的福利房,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未出售之前,该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权都归国家。而目前按照的公有住房,可以按照房改的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可出售......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厂方不配合由厂方承担不利后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厂方不配合,工伤伤残鉴定时你个人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鉴定。你自己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 ·乐陵田律师就办理投资理财案的心得体会 投资与理财是同时存在相对而称的,但是不论哪种投资或......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赔偿常年从事常州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研......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目前我国《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 在我国规定的多大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 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工资吗?没有工资,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相关法律问答: ·责任怎么承担?,律师你好:我一亲戚有辆农用拖拉机与同村人杨某两人受雇佣给一老板张 ·房屋租赁合同,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商场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 ·明天到你事务所善谈我儿子夫妻离婚带请律师一事,有时间吗。 ·请问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 ·农村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我丈夫与我家公一起做生意,赚的钱用来建房,房子的名字是我家公的,请问如果我们夫妻 ·他们做法合理吗,怎么补救 ·被告人,打的我儿子锁骨粉碎骨折,请问侓师长管这能判刑多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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