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一些不良的竞争对手的嫉妒。这些不良的竞争对手就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的行为。如诽谤,造成企业的名誉、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诽谤造成巨额损失怎么办?
  
   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有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诽谤造成巨额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你进行了诽谤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诽谤罪应该如何认定
  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 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以上就是诽谤造成巨额损失的处理以及认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诽谤,不要意气用事,要通过法律是手段维护自己自身的利益,必要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让其赔偿相关损失。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条件是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条件是哪些1、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一)并购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政府是否支持。如果并购方能够与东道国采取有效的沟通,将并购......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现在我国创业形式良好,很多人凭借头脑和人脉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而法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组织,其任何变动和调整都要依据程序进......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相信您对法人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并不是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且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四十四条有......


·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步骤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本案中,刘大爷......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而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了,那么此时是不是只要是房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能分割的房产,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生活中,凡是数额巨大的交易,都应该谨慎对待,以免造成损失时后悔不已,买二手房时亦是如此。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不够理性,忽略了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以致付出巨大的代价。为了确保利益不受损害,购房者在买二手房前最好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人在新买了房产之后,就会打算将自己之前的房屋出售,而此时出售的就属于二手房了。在价格上面自然要比新房的价格低一些。而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房产也是属于离婚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在意的。到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



·无锡市看守所单向视频会见预约申请
      服务对象: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丹阳讨债
    丹阳讨债律师代理讨债法律事务,为镇江市丹阳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债务......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的分派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但由于......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但这个试用期工资也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您知道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试用期是劳动......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生完老二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现在老公提出离婚,没有财产,只有农村一栋民宅,离
·我是广西xx学院的学生,去年11月份我在学院教务系统
·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工,我们公司搬迁到天津,我们有没有搬迁赔偿呢?我们公司别的劳务
·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
·我劳动合同7.30号到期 到现在没签 今天找公司又可以续签 但我不想做了可以申请
·我这个哥哥对我父亲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交通事故赔偿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热门城市

·辽源律师
·
台湾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商洛律师
·
铁岭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株洲律师
·
海北律师
·
昆玉律师
·
日喀则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宜春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东莞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黔东南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