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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一、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有问题要咨询?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办理拆迁报批手续时,在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后,拆迁工作可与报批手续同步进行。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收购和新征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凭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到市拆管办办理拆迁报批手续。 第九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拆管办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确定后,市拆管办可依当事人申请,下达拆迁定点通知或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暂停办理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居民分户,暂停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在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关部门办理的上述手续和证、照,均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性质,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拆迁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房屋面积或性质与《房屋所有权证》不符的,市拆管办或拆迁人可以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房屋无有效证、照,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 (一)环城公园路以内,1956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 (二)环城公园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 (三)建于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农房,持有乡级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根据前款规定,地形图上有标注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确权的单位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逾期不拆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房屋证、照,按无证、照房屋处理。 第二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及性质、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市拆管办申请裁决。市拆管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商业用房、公寓式办公楼、高层公寓、别墅等建设项目拆迁,不适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 第二十六条产权调换价款计算公式: (一)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住宅的产权调换价款=原使用面积×安置房的房屋建筑系数×产权调换差价,其中,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二)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非住宅产权调换价款=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 (三)征地转户房屋产权调换价款=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七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采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采取易地安置的,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外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30%~40%;从环城公园路外一环路内迁到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迁到二环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置面积再无偿增加10%~20%。 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非住宅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按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对被拆迁人实行一次性安置或过渡性安置方式。采取自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拆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00%;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200%。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市政建设拆迁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实行以区为主条块双承包的方式。 市政建设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认的性质、面积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本单位自管住宅,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单位职工的,必须妥善补偿安置;采取调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应当是结构完好,水、电、卫设施基本具备的房屋。 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国家对于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着具体的规定。人们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计算自己应该得到多少拆迁补偿,拆迁部门也应该按照这个标准给予人们补偿,不能自己私自决定补偿金额的多少。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双方意见不能统一的问题应该两方进行商量。 ...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您都清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既然是抵押贷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子,也可以...... ·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对于城市的建设至关重要,问能让城市变得更好必须不断地将旧建筑物拆除建立新的建筑物,而在建设新建筑......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一、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 ·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如果购买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将合同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该份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开发商便不能将房子再出售给他人。那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它涉及......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法定的标准来计算。那么,具体说来,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人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这一规则,不当得利有4个构成要件: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即无“......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乎就是在于用人单位否定了这种劳动关系,但是基本上很少有员工无事生非,明明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却非要主张...... ·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怎么处罚绑架罪 在犯罪形态当中主要区分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还需要先对犯罪形态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 ·百战经典之51,一起无辜被打案 人生最怨的是什么事?就是走在大街上无无原无故忽然被......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41号,南京铁路公安处......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产权调换系指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对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指导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指导价进行差价结算,分别作价,互找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职业,每一个行业都有很多需要完成的任务。有时候,或许加了个项目,导致正常的上班时间无法完成工作量,但是时间又有要求,这时就需要员工们加班加点,完成工作。...... 相关法律问答: ·农业用地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看守所一年半,这两天说要释放,还有什么要 ·在未颁发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少量树木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你好 请问老公*博 老婆要离家里房子孩子是否可以归老婆所谢谢 ·是这样的啊!协议离婚上面写着小孩归女方抚养权,男方只有探视权 ·你好,律师,酒后经常家庭暴力,怎么可以解决 ·离婚,怎么离婚呢?,怎么离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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