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此时伤者同时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工作;难以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交通事故工伤该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要注意的是,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相信他们可以为您解答。
  
  
  ...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


·一方的车祸赔偿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很多车祸其实都是意外事件,但此时毕竟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因此就需要肇事者根据自己对车祸承担的责任作出赔偿。而作为获得车祸赔偿款的当事人来讲,要是......


·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虽然由很多公司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并且这一般也认为是不违法的,但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司能否任意安排......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一、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比较省心省时,在中介的“监督”下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手房交易一般都由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因各房产中介规定不同,各步骤或略有差异):(一)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


·抢劫罪和持枪抢劫罪有什么不同
      犯罪分子抢劫他人财物的时候,有可能是徒手进行抢劫的,也有可能是持枪抢劫的,既然都是抢劫财物的行为,那么持枪抢劫和一般的抢劫到底有什么不同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抢劫罪和持枪抢劫罪有什么不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


·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
      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1)个人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劳务双方没有建......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规定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后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一......



·上海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上海第一看守所沪南公路1760号浦东看守所张江......



·南京IP律师
    南京IP版权律师专注于文学、影视、游戏、动漫、戏剧、网络等方面......



·上海环卫工人高温费一个月多少?
      上海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广大环卫工人的努力分不开的,他们工作辛苦,在夏季面临高温的炙烤。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企业对于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要发放一笔高温费,有条件的还要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环卫工人长期在户外工作,自然可以拿到这笔钱。那么,上海......


·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遗弃大都认为是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事,即那些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没有行动能力的人造成遗弃。如果是一般的遗弃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了,遗弃家人也会触犯法律,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构成遗弃家人罪,构......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寻找公益律师打行政诉讼官司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被电动车撞赔偿 ,我的自行车被电动车撞啦  双方都有伤对方要
·曹律师有一小老板还久我5万元货款、有久条2019年6月份写的
·叶律师您好!我于去年十月份在盐城一家名为北京昊泰东方资本盐城
·两前曾享受了经济实用房,现在想再买套商品房,请问会影
·农村不允许种玉米,政府示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热门城市

·佳木斯律师
·
通化律师
·
澳门律师
·
宜春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黔南律师
·
宁波律师
·
宝山区律师
·
吉林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
·
黔东南律师
·
资阳律师
·
深圳律师
·
池州律师
·
昌江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