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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有问题要咨询?应该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 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BLUE 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产品。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 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名为“某某矿泉冰”的饮料和矿泉水属于第32类商品,而冰砖、冰棍等属于第30类商品,两者不属同一类别。但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生产工艺近似,应认定为类似商品。而且类似商品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一些原先不相类似的商品可能因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的出现,以及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的变化而成为类似商品。 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为“类似商品”。 判断是否属“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认定为类似。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例如,“三株”商标是某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十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由于“三株”在这里既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又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因此不应认定为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商标侵权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提醒当事人要认真对待,认定时思维要严谨。当然,具体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也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是随便任由当事人进行认定。并且在实际认定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 ·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一、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内容之一,其主体是该项专利的发明创造人或者是权利转让人,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获得国......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形象。一些企业老板,为了搞不正当竞争,将其他企业注册好的商标拿来使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司......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 通常我们在开始一个新的工作时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合同会规定工作年限,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续签的,那么怎样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小面就有我们为您解答。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劳动...... ·外资企业有哪些 外资企业有哪些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 ·驾驶汽车违章停车在哪交罚款? 驾驶汽车违章停车在哪交罚款?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停车成为有车一族最头疼的事情,小区与商场有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但是更多时候车子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或者其他地方。这时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如何解决违章停车、违章停车在哪交罚款?我们为你做详......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地下租赁黑市,特别是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第一次租房的时候要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够单纯的从表面上去看待的,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不能够单纯的根据第一印象就忽略了出租合同。那么,生活中房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若双方...... ·非实质性变更的意义-大连 合同法律师 案例: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要约,让乙方用三辆加长的卡...... ·南京保险律师 南京保险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保险理赔金额的合法权益,专业解决保险...... 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解除合......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时。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需要谨慎对待,所以法院需要先调解,一方没有到庭,法院一般不可以缺......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单位上月账户余额不足致使公积金没扣到款,这月可以补吗?会影响征信吗? ·你好沈律师,别人欠钱,现在所有联系方式联系不到了,能起诉要回 ·今30号发生交通事故小腿腓骨骨折,对方小车负全责。请问律师保险公司都理赔哪些方面 ·故意伤害,你好!请问我弟弟参与故意伤害致人手筋砍断3根目前以接好手指都能动了!我 ·公司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录音设备,违法吗?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结案 ·拆迁问题咨询求助,我的父母早年由于工作安排农转非 ·你好,劳务公司承诺去年元旦前出境收取了费用。现在没能成行,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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