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
    《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二、债券期限的收益
  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而收益率高的债券价格也高。所以,为了获取与所遭受的风险相对称的收益,债券的持有人当然对期限长的债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因而长期债券价格一般要高于短期债券的价格。
  三、债券期限的选择
  债券发行期限的选择一般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债券筹资的用途,其基本要求是还本期限不能短语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二是发债公司所能负担的利率水平,因为期限长短是和利率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的。特别是第一个因素尤为重要。如果债券规定的期限太短,再投资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即已到还本期,那么为了偿还已到期的债券,只有靠发行新债来兑换旧债。这种办法不但不能环节发债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还会大大增加债券还本付息的工作量,并人为提高了发债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加了公司的利息负担。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主要有三种,即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它们都是按照不同的偿还期限来决定的。而由于偿还期限时常不同,因而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但是长期债券的价格也高。因此,当您准备购买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以上内容我们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会构成骗取贷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会被定罪处罚的,那么骗取贷款罪到底应该如何处罚,它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债务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自己的债权债务得到有效的保障,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为该笔债权提供相应......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一、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而仅有欠条......


·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即《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后者是有价交换。因此对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对严格,下面我们为您......


·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确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完全可以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约定试用期。而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国家对试用期的规定来执行,那么您知道我国试用期时间有多长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时间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的一部分,很多地区还保持这个习俗。一般彩礼都是在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先给的,如果不能缔结婚姻,彩礼是否要归还?今天整理了关于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宜都市土地分类(一)Ⅰ类区域:属于平原岗地及丘陵包括红花套镇、高坝洲镇、陆城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村组;姚家店镇(姚家店村、莲花堰村、刘家嘴村、过路滩村、枫相树村);枝城镇(楼子河村、梁家畈村、赤溪河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为安东社区保驾护航
      洛龙区安东社区成立了社区律师工作站—— ......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被他人侵权怎么办?案件属于南京......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一......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


·驾驶证到期未换证出车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可以理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支付宝交易转帐错误转帐对付拒绝退回
·您好!!! 我父亲过咗身,有遗嘱。佢长居香港,内地亲戚话与
·在店里工作了二十多天。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他说不能辞职,要后辞职,我想也就算了,碍于
·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
·你好!我在他她专柜买的鞋子换一双是坏的,然后又换一双也是坏的,来回跑了好几次,难道只能退货,没有补尝
·我是个人名义跟一间酒吧签了合同帮酒吧拍摄视频及剪交片之后甲方一直迟迟不付款合同上对方没有盖公司
·父亲的医药费,我弟一分钱不出,这拿走轻松筹4万多
·当事人双方都是务川的发生债务纠纷在湖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热门城市

·长寿区律师
·
阿拉善律师
·
台州律师
·
白城律师
·
阜新律师
·
荆门律师
·
洛阳律师
·
沧州律师
·
广安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嘉义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德宏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滁州律师
·
萍乡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