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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特别希望能生男孩。但是我国长久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就会面临超生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不一样,下面是我们给您收集整理的《贵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供您参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四条 违反《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和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标准或者规定执行: (一) 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 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6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 符合《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 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依照《条例》规定预征的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预征社会抚养费专户储存,年终进行清算,对不需要退还的款项,应当缴入国库。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征收和缴纳: (一)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 (三) 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四) 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征收缴纳方式。 第十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能证明本人履行能力的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为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 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征收数额,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 第十二条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一) 未收到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 (二) 征收人员末出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征收证件的; (三) 征收人员未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 (四) 征收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或者《贵州省社会抚养费预征票据》的。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采取集中缴库的方式缴入地方国库。负责代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取社会抚养费之日起10日内上缴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 (二) 擅自增设和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贵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办法对于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有详细固定,建议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生育,尽量少生优生。以上政策如果有变动的话,请您向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了解最新政策。 ...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一、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 ·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大多数的公民都非常的文明,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比如说最常见的行为......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此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对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从中处罚情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 ·离婚后抚养权判定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抚养权判定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1、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 ·网络诈骗警察会去外地抓人吗 网络诈骗警察会去外地抓人吗网络诈骗中骗子是外地的,如果案件破了,外地的警方会抓人吗?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异地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 ·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 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一、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发现妻子重婚能报警察,因为我国重婚罪他明确的规定的是可以提起公诉的,也可以提起自诉,所以从公诉这个角度上来说的话,是可以通过报警方式来进行处理的,重婚罪的立案...... ·江苏省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北京西路16-1号苏......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这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您知道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吧。一、关于发包......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 医院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性质都会在平常遭遇医院纠纷而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以免影响到日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 相关法律问答: ·厂里没有签合同,我和我老婆4月2号离职 到现在3月份工资还 ·婚姻财产问题,现在如果婚前用单身证明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以后离婚算共有的财产吗 ·离婚案件 有手写的财产转让协议 怎么得到赔偿 ·老师好,我是企业刚退休的员工。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在职 ·关于父亲死后的财产,我男朋友的父亲刚过世 ·质询一下,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许久了,多次找要无果,一气之 ·公司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保,现在已经离职快一个月了。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院长处罚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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