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
  
  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的,实务中约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常有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显然是无效的。仲裁协议,核心的是要选定,特定的欲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
  
  二、如何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发生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协商订有仲裁协议,任何签约的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请求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结合国内的和涉外的仲裁实践,当事人遵循如下的条件和程序:
  
  (1)只有在具备如下三个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方可申请仲裁:
  
  1,有仲裁协议。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原来有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的合意,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时最主要的根据,也是仲裁机构得以行使仲裁权的权力渊源。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此外,当事人应尽量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但由于仲裁时效类似于诉讼时效,也有个中断、中止、延长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从而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审查作出认定。所以原则上仲裁时效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法定条件之一,不影响当事人作为仲裁申请人的资格。
  
  (2)提交仲裁申请书。此为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形式要件,所谓仲裁申请书是合同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在符合仲裁申请的法定条件下,将已发生的合同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一种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时原当事人是指基于合同而发生权利义务之争,在争议发生前或后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仲裁协议从而进行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是委托律师和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事实、理由。这一点要求的具体内容与前面仲裁申请的条件基本相同。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因此申请人举证是法定的责任,否则,有可能在仲裁庭也无法收集到时,承担不利于己的或其主张与请求不能成立的危险。
  
  因此申请人应尽可能举出有利于己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而且不得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基于此的仲裁裁决。
  
  ④所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⑤申请仲裁的年月日。
  
  ⑥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提交副本。
  
  (3)在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申请人应当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只有选定了仲裁员才能组成仲裁庭来审理裁决案件,因为仲裁庭不同于审判组织,它是临时的,一次性而非固定常设的机构,所以申请人有必要而且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自己认为公正的并且与该争议合同性质有关的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作为仲裁员。当然,如果申请人不熟悉时,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直接指定,以利于仲裁程序的及时进行。
  
  (4)申请人预交仲裁规则(该约定是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的仲裁费。
  
  以上四个程序步骤是申请人必须完成的、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仲裁申请,至于其中的细节或者需要充实之处,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仲裁是有效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之一,其程序虽不简单但也不复杂。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不了,行政机关又调解不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求得纠纷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就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难,不妨咨询相关的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

·《民法典》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一、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怎么办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根据《民......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征地补偿一向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国家要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应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等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一些国家征地补偿规定十分重要。下面我们整......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人而言,对离婚车辆的分割时有一定的注意事项,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


·劳动合同续签二年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续签多久,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有人问我们,劳动合同续签二年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劳动合同续签二年,可以吗我国法律并没......


·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4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


·男女双方如何离婚,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常男女婚后感情不和或感情变淡了,最终的结局就是离婚。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男女双方如何离婚。若离不了婚,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也就不能再次寻找自己的幸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男女双方如何离婚离婚包括协议......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一般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他们在表达自己意思方面都存在瑕疵,因此很多事情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这说来,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



·南京海事法院搬迁新址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政编......



·南京合同违约责任
    南京合同法律师提供合同法领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建......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针对那种罪刑恶劣,但又不是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住小区地下车库电器起火对家有财产损坏,现物业不理不问直接让
·因工伤导致死亡 该怎么赔偿?
·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要是有该多少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我的个人隐私照片被同事以及学生们在议论,每
·何律师你好:我是去年十二月份干活受伤了,到现在腿还不方便,我
·今天有个陌生手机号码打电话给我说,我大哥欠了哪里哪里的钱十几天没还叫尽快还这个具
·我没买东西,支付宝提醒有快递信息,别人已签收是怎么回事
·我朋友借我的名义开公司,同时向我借钱60月到17中公司运转正常,后面他决策失误,导致需要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张家界律师
·
湘西律师
·
苏州律师
·
天水律师
·
阜阳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吉林律师
·
徐州律师
·
昌江律师
·
永州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郴州律师
·
东莞律师
·
乐东律师
·
济宁律师
·
漯河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