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每种方式获得的要求等等。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此外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也是具有年限的。
  
  
  ...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如果农村的土地和老旧的土地会需要被更替使用,由于土地的国有化,所以土地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合理的合法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除了需要满足老百姓居住需求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满足购物娱乐需求建造的商业项目以外,有些开发商由于拿到的......


·法律援助的地域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法律援助的地域范围是怎样划分的?为了那些经济困难者在法律问题上能得到帮助,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只要是确实在经济上存有困难且有法律问题难以解决的都可......


·技术开发的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的风险,是指在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致技术开发工作停顿、中止、失败或部分失败所造成的技术开发损失。  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克服的困难是指:  一、研究开发的技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不能满足其需要......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一、食品安全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


·抵押状态的车担保公司可以出售吗
      抵押状态的车担保公司可以出售吗?有些时候我们因为某些原因资金周转不灵,会向银行或者一些担保公司抵押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等,来缓解资金缺失,当有钱以后再将抵押的东西赎回。所以,在担保期间,抵押状态的车担保公司是否可以将其出售呢?为您解答。一、......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1、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除由......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


·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几千年来伦理道德所形成的的风俗,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能繁衍生息,中华民族才能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身边总能遇到不远抚养子女的父母,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态度过于的漠视,对于子女的成长漠不关心,作为母亲或......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一、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何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9年8月份,来自黄石的小何到本市武昌......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擅长处理因离婚引起的财......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芜湖三山区做了一个分包水电的活,老板一直不给我们结
·在工地上才做了几天工就摔伤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表,
·付款后没有我要的白色就逼着我要黑色,车子很多地方烂
·借给朋友钱,如果起诉成功了,他确实没钱还怎么办?
·单位停职留薪,第一年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每月以
·集体土地转让到个人土地要哪些手续
·他这样算违法行为吗?,前几年把厂子和地卖给了别人使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此路为双向两车道,中间为黄色虚线,限0。今早上班时A车在我前方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热门城市

·石家庄律师
·
南岸区律师
·
广西律师
·
鹰潭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上饶律师
·
塔城律师
·
深圳律师
·
凉山律师
·
青岛律师
·
北海律师
·
大同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金华律师
·
津南区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