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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得问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在实践中要打医疗过错官司,患者应选择进行医疗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一般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之后按照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 ... ·医患行政调解的原则 医患行政调解的原则和方式我国现推出城镇医疗保险,为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但是在看病期间免不了会发生医患纠纷事故,那么若发生此类事故应先申请...... ·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初起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面材料怎么写?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面材料怎么写?一、撰写要点1、条理清楚;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的首要条件是死者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基于公民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须要达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了解。一、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女儿与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一、因房地产转让人...... ·一、夫妻离婚财产处理怎么写? 一、夫妻离婚财产处理怎么写?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并请求婚姻机关认可的财产协议书。主要内容有:(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4......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一、房贷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要求、乘车导航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 ·泗洪县看守所 泗洪县看守所位置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从车站做10路车,到......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 达到什么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才能立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 欠条多久失效打欠条时应注意什么一、欠条多久失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问答: ·新房墙体裂纹,我家购买新房居住一年墙体多处裂纹物业不给解决怎么办 ·老父亲骑摩托车超同相行驶的三轮车导致逆行撞对面而来的汽车发生事故,父亲骨折对方无 ·本人与杭州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6年1 ·我介绍的司机把亲戚家的车偷开跑了,我负责任吗。 ·别人欠我12000元拒不偿还但是又没有欠条他拿我信 ·父亲经常虐待母亲,派出所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妇联也有接受投诉的部门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要拘留5天合理吗 ·*品案件熟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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