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被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依据《民诉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A、合同纠纷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B、保险合同纠纷
  
  《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有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有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票据纠纷、公司诉讼、运输合同纠纷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侵权之诉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
  
  (1)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2)侵权结果发生地。
  
  E、只以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六、协议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共同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也会存在特殊情况,也存在由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等的法院管辖的情形,具体是哪些情形您可以对照上文。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使用土地的同时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出让的,当前有很多人都会把自身用不到的土地进行出让。不过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一、概念描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依据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的大方向下,各个地方的土地征收......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


·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法律根据公司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所以公司法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各个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租房的问题,租房是一件比较让人头疼的话题,也是有很多门道的呢。尤其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注意事项尤其多。那么,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一)......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购买的时候,无论选择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并且要是不小心购买到了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也会给购房......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一、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贫困家庭类困难情况说明我叫xxx,来自贵州省xxx村的农民家庭,家中有四口人,我家年收入只有420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父亲:xxx,xxx年生,慢性气管炎......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专业家事律师:民事起诉状(离婚)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族,生于19XX年0X月......



·马鞍山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解除权会消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种。......


·申请执行人主张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在夏格庄。我想问一下判决后的赔偿是
·林权证法律效益
·社保问题,我同学的奶奶69了
·请问这种事,我们能帮什么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夫妻二人有一人
·关于工作单位更改工作时间问题
·能在国外办理吗?,我想申请父母来日本玩几个月所以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推荐律师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热门城市

·齐齐哈尔律师
·
株洲律师
·
焦作律师
·
房山区律师
·
綦江区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普洱律师
·
天津律师
·
台南律师
·
抚顺律师
·
三沙律师
·
恩施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雅安律师
·
海南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