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负担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原则上,父母只需要抚养子女到其18周岁成年的时候为止,但由于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成年的子女尚处于求学阶段,自己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无法独立生活。此时父母有能力的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并不是统一都到子女成年的时候。
  
  
  ...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


·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怎么办?
      分居协议是针对分居的夫妻而产生的,它有利于夫妻在分居期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夫妻有子女时,在分居协议中都会提及子女的的抚养问题。那么当分居协议未提及......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


·在我国诈骗罪会查家人账户吗?
      生活当中诈骗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以后,肯定也会及时的将犯罪分子诈骗的金额悉数追回。这对受害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生活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时候可以选择举报,举报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建筑质量、安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举报,这是一种合理高效的手段。下面我们就重庆市做一个......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出租房玩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其实租房这样的事情本身是有利于房东和租客的,但是往往在租房问题上,可能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盗窃武器装备罪判多少年?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其全称为盗窃,抢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由于其可能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所以量刑较为严苛。那么,盗窃武器装备罪判多少年?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盗窃武器装备罪判多少年?一......


·如何举报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使集资参与者的血汗钱化为乌有,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如何举报非法集资呢?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


·自首的概念是什么,自首是什么意思
      相信您都曾听说过自首,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当然实践中,还是需要先认定属于自首,那么才能对犯罪分子做出相应的量刑处罚。那么究竟自首的概念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自首的概念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
      在购房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有一类产权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在任何地方都是存在的,比如在我国的咸阳,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就必须时刻关注着相关国家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可能性,那么,在咸阳小产权房购......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南京......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处理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土地作为使用,但是现今的情况下,个人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在个人生活遇到情况的时候就要选择贷款,那么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通过下文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土地......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企业的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如果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了,那么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如今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同时,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当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换言之,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
·酒精含量11ng交通部门怎么处理相关问题
·驾驶与准驾不符的发单代码是1709A的要拘留吗
·你好!退休后返聘工资大于400元缴税怎么计算san
·我违章交通肇事与一辆无牌照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摩托车相撞,事后我处理的也很积极,报
·反不正当竞争,
·签了弃权协议影响会很大吗
·老婆有婚外情,我怎么起诉离婚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博尔塔拉律师
·
三沙律师
·
张掖律师
·
阿里律师
·
文昌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菏泽律师
·
临沂律师
·
通辽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商洛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台湾律师
·
镇江律师
·
朝阳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