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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世界最容易遭遇到的犯罪,估计就是偷窃了。在街上、在汽车上,经常出现手机被盗、钱包被盗的事情。那么对于这种赃物犯罪案件中的赃物应如何认定呢?今天我们就这个“赃物犯罪中的赃物认定”进行相关介绍。
有问题要咨询?赃物犯罪案件中赃物怎么认定?我国《刑法》是将赃物犯罪作为妨害司法活动罪予以规定的,从这一认识出发,赃物也就是他人犯罪所得之物。那么,以下问题就需要明确界定: 一、关于“犯罪所得”的理解 对于“犯罪所得”如何理解?所谓犯罪所得的赃物,就是指由原罪的犯罪行为直接取得之物。1、作为供犯罪使用之物即犯罪工具的物品不在此限;2、犯罪人自己所有的违禁品均不属于赃物的范畴;3、犯罪所生之物即原罪行为实施直接产生的物,如伪造货币中的假币,亦非犯罪直接所得之物。而行为人明知犯罪所生之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应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如:明知是假币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可以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帮助销售行为则可以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共犯,但都不构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 二、关于“犯罪所得财物”中“犯罪”的理解 对于“犯罪所得财物”中的“犯罪”应作何解释?1、必须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对于自己犯罪取得的物品的处分行为因为被原罪的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单独定罪的意义,不能成为本罪所称的赃物。2、这里的“犯罪”是从行为的客观属性分析,已具备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具体构成特征,并具备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可,还是从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以本罪行为人构成犯罪为前提?这里所说的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因为严格意义上的犯罪是司法机关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判断的结果,并以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为表现形式。如果从严格意义出发,认定赃物犯罪以原罪的行为人被人民法院有效有罪判决为前提,如果本犯即使因责任能力而被判为无罪,其后赃物犯罪的行为人也要相应的改判为无罪。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对赃物犯罪的认定。所以,这里的“犯罪”是指本犯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特征,已达既遂,而不包括对行为人的责任判断。因为基于赃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分析,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只能限于原罪所显露于外的客观事实本身,对本犯刑事责任的判断,则是司法机关追究本罪行为人刑事责任所必须考察的,并不属于赃物犯罪人的认识范围。即对于赃物犯罪的行为人来说,所认识到的应当是他所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赃物是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得,至于原罪行为人最终是否受到法律上的追究,以及受到何等的法律评价,则不影响赃物犯罪的构成。即使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不法行为(如盗窃)所取得的财物,可以作为赃物犯罪的对象。原罪行为人即使在诉讼中死亡引起对原罪的刑事诉讼终结,该犯罪行为所得之物也可以成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的对象。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没有侵害我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即实施我国没有管辖权的犯罪的所得,是否是我国赃物犯罪的对象?如一美国人在美国盗得其本国公民的财产,能否成为我国赃物罪的犯罪对象?尽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司法机关均享有属地管辖权,但笔者认为,上述犯罪毕竟没有侵犯我们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以不予过问为宜。 三、关于“赃物”性质的界定 对于赃物的形式,中日两国刑法理论都认为,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日本大多数学者认为财产上的利益不属于赃物,即权利不是财物,但对于作为权利载体的证券等可以成为赃物。我国则有学者认为赃物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对此,笔者认为不妥。虽然日本刑法理论是基于无形财产难以行使请求返还权的立场予以否定的,但分析我国《刑法》规定的赃物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能是对有形的物品才可以实施窝藏、转移、收购和代为销售;并且,财产性利益是否为原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的犯罪对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所以,对于不具有形载体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旅游或出国留学的机会,由于不能被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故不能成为赃物罪的对象。而债权文书、支票等由于以有形的载体为依托,可以成为赃物罪的对象。另外,对于经过加工、改装的犯罪所得财物应如何对待?笔者认为通过加工,原物的性质无论是否从根本上发生改变,是否丧失了同一性,都仍属于赃物。如将窃得的棉花制成布料,把窃得的汽车部件组装成汽车,均不改变赃物性,对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仍构成赃物犯罪。还有,经过销售或交换而得到的现金或其他代替物是否仍属于赃物?笔者对此也持肯定态度。因为,比如将抢劫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将诈骗的股票卖掉获得的现金,其赃物性仍未发生改变。由此可见,赃物犯罪案件中关于赃物的认定是有严格要求的,犯罪人拿来做案的剪刀、夹子什么的都不属于赃物,但是偷窃到的钱包、手机就是赃物。通过偷窃得来的手机、项链换成金钱,虽然改变了赃物的存在状态,但是依然属于赃物。... ·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标准,则就不视为犯罪,也就不用承......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目前公安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非常大,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即构成立案标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后,迫于压力会选择到公安机...... ·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两个人共同犯抢劫罪,那么就会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因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不一样的。那么抢劫罪从犯怎么处......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有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在宣判之前是先行被羁押了的,此时虽然不属于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有的人就有疑问了,...... ·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只能由《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规定,但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实际上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的内容吧。一、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四川省高院、四......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者与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要考虑到五险一金是不是按国家规定缴纳之外,对各个险种也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单独说一下五险种的“工伤”,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我们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一、工伤认定......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建议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就是需要实际打官司,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就会对起诉的一方不利。那通常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其......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 ·驾驶证对于大家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 驾驶证对于您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考取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一律都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目前针对醉驾的这种行为也有可能会吊销司机的驾驶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是否有法律规......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现实中有的职工在年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却也提前申请了退休,主要是申请病退,那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 ·厦门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电话、怎么去? 厦门市有2个看守所:厦门市..看守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离婚律师经验浅谈 南京婚姻律师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 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可以退股吗?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可以退股,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相关法律问答: ·农村建房承包给工程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有赔尝责仼吗?注没有合同 ·秦律师我想问下,案子被上报了,要被行政拘留几天,但是还没有拘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非婚生子女,户口一直跟我在娘家入户, ·本人的公司有一件行政申诉和损失索赔的 ·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净身出户,y给扶养费吗? ·我和一个朋友和一个物流公司达成协议说不想干随时可以退出,各交 ·母亲车祸已故,父亲再婚,是否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做好婚前财产 ·泰安市企退修一五退修涨的工资什么时间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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