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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房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作为房地产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我们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以便加深当事人对此的理解。
有问题要咨询?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⑴主债权;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⑶违约金;⑷损害赔偿金;⑸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⑴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⑵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由于房地产抵押权为就抵押物拍卖价金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基于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实行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其效力自应及于房地产的从物。 ⑶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一如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主权利及其所属的标的物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房地产抵押权之效力得及于从权利。 ⑷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中国《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其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指房地产抵押权对抵押关系外部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物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 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物权的影响房地产抵押权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对其没有影响,因此无论是在抵押权设定前或设定后,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定用益物权。但用益物权只有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已存在并经登记才能具有对抗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2、房地产抵押权对其它抵押权的影响房地产价值巨大,足以担保数个债权,同时,抵押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个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关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先受顺序的确定,应采抵押登记申请日标准,凡提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在先的抵押权,经登记后,其顺位先于后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以及抵押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日期。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的影响与设定用益物权一样,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后,原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的受让者继续有效。综上所述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这个问题上,相关法律有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处理抵押物的过程中,只可以处理抵押物,不可以处理当事人的其他物品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对土地政策也有所调整。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如果想要购买房屋的话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相关......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国家为了解决您的住房问题,特推......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20元/亩;......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就需要土地进行一定的征收。高速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之间纽带,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所以在高速公......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一、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 ·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 生活当中的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但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未成年人,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同时犯罪主体也不仅仅限于我国的自然人,有一些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 ·被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 一、被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不一定,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逮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一、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若已被恶意抢注成功,可以提出无效申请,撤...... ·专利权一次用尽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一次用尽是什么意思专利权用尽原则也称为专利权穷竭原则或首次销售原则,通常系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我国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通知:不再接受在押人员家属送(寄)任何物品 通知各在押人员家属:为确保监所安全,从源头...... ·镇江要债 镇江要债帮助个人和企业解决要债难问题,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 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问题怎么规定?占有改定的风险主要是会由于双重占有而造成民事纠纷的发生,具体包括的风险如下:(一)第三人1、......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相信有不少的购房者会认为只有买卖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从武汉市武昌区到鄂州市看守所的长途汽车或火车的路线及车次 ·本人哥哥今年6月22日由120送入长安镇新安医院,新安医院( ·工伤工资计算,你好,你好,我在电缆厂上班,有一年多了在今年8 ·怎样给服刑人员点生活费啊 ·程律师你好。民间借贷(永信担保公司),如果您兴趣可以给我回电 ·结婚20财产怎么分割呢,结婚20财产怎么分割呢那跟结婚多少有关系吗或者说有孩子的 ·法律咨询,请问你们有什么好的办法 ·去法院起诉费用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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