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六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第三十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可参照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办法内容虽然制定的年限比较久了,但其间也是经过一次修订的。在尚未出台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之前,该办法依然是有效的。实践中,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也是能够适用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导致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农民不再居住的话,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居民,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在农...... ·土地使用证办营业执照可以吗? 如今有很多的人都想做一些小生意,但是又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是租赁房屋,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有土地使用证明是可以的吗?如果单单只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的......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闵行区......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考虑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就会向劳动者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____...... ·婚姻诈骗中介人算不算犯法? 婚姻诈骗中介人算不算犯法?婚姻诈骗中介人可能算犯法,婚姻诈骗罪定性方法如下: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有些女人在结婚以后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另一半身上的话,确实就很容易造成一个比较失败的婚姻结果,甚至在离婚以后连抚养孩子的这种能力都根本就不具备。有些女性出于母爱的目的当初是通过各种方法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了,但是现实的结果却是女方没有能力...... ·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2)在转...... ·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 当今时代,如果夫妻双方要进行离婚的话,所要面临和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男方的收入远远高于女方,很多人针对这一情况,不知道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怎样进行分割。所以我们针对离......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已经我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劳动者一向是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吗? 一、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吗?...... 小产权房拆迁该怎么获得补偿小产权房是与大产权房相对的,通常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购买这样的房产风险比较大。而现实...... 男女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才行。那究竟......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农村,有很多土地都是用于种植作物的,很多农民从出生之后,就从原先自己的父母那里分的了土地,所以并不知道土地其实是属于国家的,农村也经常会有土地转让的现象,其实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签订协议,协议里面应该...... 相关法律问答: ·彩礼及摩托车归属提起诉讼,法院判我朋友返还彩礼 ·5月1日(星期六)-5月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5月4日-5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我们是合租房,因了水电费交纳老搞经,我想申请退租可以吗 ·您好,请问我9的今5O岁,临时工之前单位交了十保险,说今不给交了,我该咋办,能自已一次 ·《网店合同纠纷》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今天早上刚冲的话费短信显示充上了但是打电话还是说欠费什么原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成都律师
|
法律知识
www.da64.net·找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