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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7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753元×6=4051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之后那么就意味着可以享受到所有的工伤待遇,而对于这个待遇的赔偿一般都会由单位来进行承担,购买了工伤险就可以由工伤基金来进行支付,所以,在赔偿的时候就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 ·南通地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保护法和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在全国各省的通行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主要的还是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肯定是逃脱不过的。因此......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则需要康复过程,在医院住院或者在家休养,而此时安居我国法律规定,是享有病假工资的。但是如果工伤鉴定后未康...... ·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将土地进行转让后,为了板胡各方的权益,需要及时安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一般而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知晓,也没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统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所以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容易直接查询。但查询的方法也有很多,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方法。(1)通过法院查询当公司遭遇债务......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赌博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其他的犯罪,所以应予严厉打击。但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楚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我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 ·手指筋断了算几级工伤怎么赔偿 一、手指筋断了算几级工伤如果指功受影响,手指筋断了算十级工伤。手指筋断了经过治疗后,如果手指功能受到影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二、怎么赔偿十级伤残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条件中,“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应当如何认定?前诉原告以前诉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能否认定为前诉与后诉当事人相同?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仅具有禁止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诉讼标的)于诉......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 ·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www.da64.net。是有关环境受害人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 ·苏州清债公司 苏州追债公司苏州天气苏州大学我律师团队拥...... 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费用赔偿也成了越来越多人所关心的问题。然而,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有什么条件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 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一、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一、核名(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所需...... 相关法律问答: ·我朋友买个二手车借用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而且还是分期,这对我有啥危害没有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是员工,不是领导,刚工作半。整个公司涉嫌诈骗都被抓了会判几? ·买二手回迁楼,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回吗san ·我与xx购车签了合同甲方承诺代还贷款现在却声称法人走了,停止了还贷款。我想咨询一 ·咨询,在某歌厅消费和消费者人发生口角 ·在石料厂意外身亡,且该石料厂无牌照,应付怎样的法律责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找人,关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何时可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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