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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一、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走私案件,由海关(未设海关的地方为税务机关,下同)处理。其罚没收入,50%上缴中央财政,50%上缴地方财政。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外汇等其它案件的罚没收入,按照查获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 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仍按照中央、国务院中发文件的规定办理。即:“未设海关地区查获的走私案件和走私物品,可由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海关法规处理。这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改变各有关部门的原有分工。” 第四条,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20%至30%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海关的办案费用,由中央财政核拨;其它机关的办案费用,按照上缴罚没收入机关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经管的罚没收入中坐支截留。 第二章、罚没财物的收缴机关 第五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和投机倒把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其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分别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上缴财政。构成刑事犯罪的,其扣留的财物,应予封存,并开列清单随案移送政法机关审理。判决后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由移送机关上缴财政。 第六条,政法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和投机倒把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七条,县以下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和税务.所等基层单位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按隶属关系全部上缴市、县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 未经省级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私设检查站(卡),扣留过往车辆、船舶和行人的款物。 第三章、扣留、罚没财物的管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由两名以上查缉人员与被扣留人当面点清,开具统一制发的扣留款项收据和物品清单。收据和清单要由被扣留人签字,作为扣留财物的合法凭证。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签字,或者潜逃,应在收据和清单上据实注明情由。 第九条,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保管罚没财物,必须两人以上分管,管会计的不管钱物,管钱物的不兼管会计。罚没财物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上级机关和财政机关,必须督促单位限期查清改正。 第十条,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结案后,必须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发现有坐支截留或者无故拖延不缴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第十一条,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拿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违者,从重惩处。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机关,应配备专人,负责对有关单位扣留、罚没财物收缴、保管、处理、缴款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罚没财物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罚没财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商品,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单位负责变价处理。变卖价格原则上按市场零售价的七折计算。残次商品按质论价。商业部门对罚没物资,应纳入正常销售渠道,投入市场销售,不得内部处理。 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以及珍贵文物等,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商同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第十四条,按规定经过核准处理的罚没财物,都要开列清单(必要时拍照),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错判、错罚的罚没财物,应予退还。原物尚未处理的,退还原物;原物已经处理的,按处理时的变价款数额退还。 第五章、办案费用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财政机关,根据办案机关查处走私和投机倒把案件的办案情况,拨给主办单位必要的办案费用补助。用于: (一)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励金; (二)保管物资的仓储费用; (三)主办单位本身的办案费用补助; (四)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费用补助; (五)发给协助破案的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奖励金。 第十七条,各机关领取的办案费用补助,一律纳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按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年终并向财政机关编报决算。 第六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十八条,对案件的告发人,发给奖励金。案件告发人,系指城乡居民,包括案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工;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案件告发人,领取告发人奖励金。 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励金,按其贡献的大小有多有少,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10%以内掌握,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千元。 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告发人,可以报经省以上有关机关特案批准,奖励金不受限额控制。 第十九条,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协助破案的,由办案机关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10%以内掌握,给予奖励金。但每案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条,对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奖金制度,同本机关职工一道评奖外,可在政治鼓励为主前提下,一年加发相当于本机关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的奖金,予以物质鼓励。此项奖金,在财政机关拨给的办案费用中列支。 对破案确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可以报经省有关机关批准,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切发案单位,配合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查清案件,不得作为办案单位,领取办案费用或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作废。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中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的单项实施办法,征得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 一般来说只有赃款赃物才会被依法收缴,必须要被销毁的赃物,办案机关应该依法销毁。当然还有部分赃款赃物应当直接上交国库,其余的类似于诈骗案件办案机关所收缴的赃款,应当依法退还给受害者,私自截留罚没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 ·动迁组有权扣押动迁款吗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会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责任归谁?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原则上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 ·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按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3)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 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下如果涉嫌构成了重婚罪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那么您知道非法同居重婚罪判几年吗?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又会构成重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 ·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 ·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发明人将法律还未赋予的发明权,但是,通过申请有可能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丧失申请专利权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的义务。 一、转让方的......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 ·抗击疫情 卓政律师在行动 疫情当前,人民团结一心,医务工作者冲在前线救死扶......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之《有请当事人》节目介绍:创办......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一、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问答: ·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受害方没有签名。有效吗 ·我在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买了一盒超箭蚊香片过期半年了怎么 ·合同约定标的物,地址撤县 ·到法院离婚需要多少钱?需要多长时间?周末可以办理吗? ·我加盟连锁熟食店后学到的菜品技术与总公司网站上展 ·我家宝宝快两个月了,我老公是给我们招的上门女婿,自从孩子生下来,如果离婚孩子会判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父亲找了个女人,如果有 ·你好,杨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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