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国法律上对工伤认定的条件就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工伤鉴定部门对是否属于职业病进行认定,属于职业病的显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自己的病症导致的,那么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除了施工单位自己要提高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也会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作用,另外......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生产作业中保护设施不完善等情形下,遭受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申请工伤鉴定,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应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则需要在事故之后的30日内尽快提出。但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


·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吗,二手房贷款要注意什么
      房贷也就是因买房而申请的按揭贷款。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非常高,生活中有不少人购买商品房都是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的。不过,如果公民选择购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介绍。一、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吗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壮大,在工程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是需要一个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由于一些原因合同双方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那么因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工程......


·三种项目成本估算方法的比较
      1.经验估算法进行估计的人应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据此提出一个近似的数字。这种方法是一种最原始的方法,还称不上估算,只是一种近似的猜测。它对要求很快拿出一个大概数字的项目是可以的,但对要求详细的估算显然是不能满足要求的。2.因素估算法......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一、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


·没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男方支付女方家一定数额的彩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近年来给付结婚彩礼的行为也成为很多地区比较流行的行为。那要是男最终没领取结婚证的话,此时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当公司法人变更时,债务如何处理?由谁来承担?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相关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您接触的比较多的可能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凭证之一,在许多场合中都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知道您是否听说过临时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证作为特殊的一种用地凭证,也有使用期限的规定,那么临时土地......



·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是很对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些合同在签订......



·南京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子的凭证,正常......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可以立案受理。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


·如何界定受贿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司法实务中,要想以受贿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就要先对受贿行为作出界定才行,此时该如何界定受贿行为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界定受贿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房屋被他人侵权案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
·一个朋友欠我钱不给我还,没什么证据只有短信能要回来吗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01年在你们中方人民法院离的婚,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只知道朋友在山东省监狱服刑,不知道能否和他通信
·清远市清新区派出所电话是多少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黄冈律师
·
济南律师
·
开封律师
·
乐山律师
·
西安律师
·
银川律师
·
沧州律师
·
中山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濮阳律师
·
南宁律师
·
柳州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苏州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