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1、可以的,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是只有通过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才行得通的,一般来说,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一般来说,恶意抢注的商标并不会是驰名商标。所以,抢注商标也并不会有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了。恶意抢注商标并不利于市场的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的保护,但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却非常多。
  
  
  
  ...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著作权也是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但是与商标、专利相比,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不一样的。那么您是否知道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呢......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什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权人在享受......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


·民法总则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是什么,按照怎样的程序?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原则,该法规的颁布对一些民事法律规定都是有影响的。该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对于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首次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要再次鉴定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讲解。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1、发行公司债......


·醉酒驾驶电动车违反了交规吗?
      醉酒驾驶电动车违反了交规吗?醉酒驾驶电动车违反了交规,不过电动车也分成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两种。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023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
      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各省市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出台地方法律进行规定,以本人所在的云......


·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投资管理公司是众多公司类型的其中一种,它可以帮助资金流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帮助经营不善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发展策略,让企业可以重新运作起来。而且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与设立普通公司的情况并不相同,那么,投......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来......



·泰兴市看守所
    泰兴市看守所即泰兴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城......



    诈骗立案金额多少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
    离职后未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单位要招聘劳动者,也会面对劳动者从单位离职的情况,不管是劳动者主动或被动从单位里面离职......
    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哪个量刑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厂房拆迁了,当时房东写了欠条承诺拆迁到账就给我款子,到现在房
·我可以不分给她吗
·借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我父亲给我打的借条到期了
·易地搬迁旧房必须得拆除吗?可以不拆出吗?
·我朋友因贩卖运输*品判无期徒刑,我因患尿*症怕他出狱看不到他
·劳动纠纷的问题,某A在B事业单位的后勤部门干了十二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
·我家孩子刑期已经下来三个多月了,还没有被送走,请问我打那里热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辽源律师
·
白城律师
·
新星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淮安律师
·
阿里律师
·
琼海律师
·
吉安律师
·
延边律师
·
自贡律师
·
怒江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郴州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恩施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