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主要规定了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 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适用要件
  
  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
  
  1、 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
  
  2、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商号和外观设计虽然功能与商标不同,但都属于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商业标记,申请人主张这两项权利的,在法律适用上还要考虑争议商标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五)《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适用要件
  
  1、 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已经在我国使用的商标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2001年之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将此规定作为禁止抢注的兜底性条款,但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其与绝对理由并列,造成目前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关于本条保护范围是否限于相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是否受时限限制,甚至是否可用于保护在先使用的商标都存在争议。
  
  (六)禁止独占公共资源的抢注行为的法律适用
  
  作为公众资源的标记,有的具有表示商品质量、产地等特点的,作为商标由某家独占难以起到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本应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不宜为某家独占;有的注册使用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不具备可注册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三项都是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其中,第(一)、(二)项分别规定通用标记和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记,缺乏显著性,第(三)项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其它缺乏显著特征的”。此类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难以使用上述第(一)、(二)项的规定,则可以适用第(三)项。
  
  由于《商标法》缺少“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产地或者其它特点产生误认,不得注册”的一般规定,只能寻求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的解释。将公共资源作为商标独占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适用条件:
  
  1、 争议商标由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构成或者含有该标记。考虑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等标记的知名度。
  
  2、 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指(核)定商品或者服务上没有显著特征,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产地或者其它特点发生误认。
  
  综上所述,法律对商标的保护虽然说以登记和备案为最主要的前提,但是这不代表所有抢先注册的商标都是合法的,因为过去有的人借此来抢注商标且在法律的保护下再次售卖出去盈利,最新的商标法就规定了只要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是抢注的就不予注册。
  
  
  ...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写说明书?
      一、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只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如果属于普通商标的话,那么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一、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二)如无人预付费用......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就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责任。那驾车撞死人的该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


·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保险公司能否免除承担的责任
      若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



·岳阳仇伶律师认为出卖人无权将已办理抵押的车辆卖给买受人,应将购车款全部返还给买受人。
      被告陶某将抵押车卖给原告孙某,原告孙某支付购车款80......



·常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邮政编码。常州市下辖5个......



    一、店面没有租满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
    醉驾怎么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
    一、个人财产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诉讼案成结不?
·朋友失踪了,地方公安局不管 怎么办?
·我出了事故,但是对方全责,对方没有保险。我们经过调解私了这事情。但我有车损险保险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我们该如何鉴定举证?谢谢!
·朋友欠钱不还,人也联系不到。
·户籍地福建省的一青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阳市洞口公
·信用卡逾期收到经济侦查科的传唤通知是真的吗
·我请问_下,食品安全法包扩那些?餐具是不是也包扩在食品安全法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热门城市

·静安区律师
·
焦作律师
·
文山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福州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运城律师
·
嘉兴律师
·
衡阳律师
·
枣庄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汕尾律师
·
达州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桃园律师
·
淮北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