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一、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由律师出面和医院方面来进行协商,或者是律师进行起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医院方面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因为很多的患者会到医院去闹事,所以要想正确的解决这种方式,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进为代理,代理的方式主要是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的方式,或者是代为诉讼。
  
  ...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若发生医疗损害,患者一方肯定会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若不是医院治疗引发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需要对造......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概念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


·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那要是构成了犯罪,那一般车祸致死怎么判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交......


·2023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一、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如果超过一年,则是不可撤销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


·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本来离婚的时候说的好好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对方就反悔了不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履行,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现如今您对于婚姻法和婚姻案件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大部分只是知道婚姻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分割等信息。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听起来意思差不多,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一、无......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呢?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



·广州市各区县法院地址、电话、邮编汇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根据责任鉴定及赔偿标准帮助事......



    土地确权后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争夺往往成为离婚协议最难达成的部分,而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更......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在盐厂不给钱早上干完活去买东西没想到下雨了,老板打电话说回来
·我和老婆结婚后,基本没有夫妻生活,她不同意我也没强迫过。半后,准备上班了。检查出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2018年包工头叫了我们一批人给装修公司干活,没有签订合同,
·小孩改名改姓的问题,是离婚后生的,生父不同意能处理吗
·签订三的合现在才三个月 房东要求收回房子 或者答应他所
·什么是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
·关于电信机房辐射问题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玉树律师
·
九江律师
·
黑河律师
·
海南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陵水律师
·
哈密律师
·
保山律师
·
临汾律师
·
台中律师
·
乐东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吴忠律师
·
德宏律师
·
日喀则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