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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第五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简化会见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符合应当通知辩护条件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七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记录在案并附卷。 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或辩护人、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办案单位。 对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 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条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查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根据相关条例我们知道认罪认罚在我国还在试验当中,在法律体系中也并不是特别完整。但是犯罪人能主动自首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那也是很值得夸赞的行为,那么法律在量刑的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规定作出相应的减刑决定,那么对罪犯就算是从新处罚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拘役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吗? 拘役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吗?拘役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是属于刑事处罚,而拘留是属于治安管理的处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受贿罪中的哪些行为会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哪些行为会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 ·盗窃罪罚金是犯罪分子缴纳还是直系亲属缴纳? 盗窃犯罪活动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这类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会由人民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还会一并处以罚金。作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因疫情影响上班会发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上班会发工资吗?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是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造成了伤亡,保险公司就要进行赔偿,还有一部分情况,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下面......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夫妻一方婚后出轨便是其中的一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很可能会使另一方选择离婚。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请继续阅读了解......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 在灵活就业时代,员工离职的情况非常普通。有时候,员工离职后,会因为特殊原因再次回到原工作单位,这时就需要办理二次入职手续。关于二次入职,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是在劳动法中有侧面反映此类情况的条款。那么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 ·上海黄浦区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离婚官司中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或者是比较金额较大的财产的时候都会聘请律师。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案件不同律师所选择的收费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上海黄浦区离婚财产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呢。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此时伤者为了了恢复健康,可能需要购买补品费等等,日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也是要对这部分费用做出赔偿的,我们称之为交通事故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怎么写? 当时离婚可能会发生一些专业,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离婚的事件都是协议和平解决的,不过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一个约定,因此您多少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的救济 2012年3月的一天,一个当事人急匆匆地冲进我办公室。经......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工程质保结算证明包括哪些内容?在工程结算款项中,除了尾款,还有质保金的结算。质保金是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问题...... 自书遗嘱是否一定要有执行人?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 相关法律问答: ·私家车办**营运证后,车多少报费 ·我是雇佣者,在工作中疏忽导致被雇佣者右手中间3个手指半段 ·您好,叶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缓刑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个多月以前,我网上认识的一个女性网友 ·户主土地合同两口半人种三亩半多庄稼地,一块约1亩6分汗 ·涉嫌抢劫,抢了一部4800左右的手机跟现金700元 ·我以前在农村交了养老保险,现在又交了城市养老保险,两者现在能合并吗?合并需要办什么手续? ·80岁男,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住阮2O天,手和脚二个十级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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